一、优先发展公共教育服务
教育是提升人力资源的主要途径。“十二五”时期,要全面实施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坚持教育优先发展,深入实施素质教育,着力促进教育公平,不断提高教育质量,建立更加发达的公共教育服务体系,为每个人的人生起点和终生发展提供更加良好的教育服务。
(一)大力扩展学前教育资源。
健全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公办民办并举的办园体制,多种形式扩大学前教育资源,为适龄儿童提供方便就近、灵活多样、多种层次的学前教育服务,有效缓解入园矛盾。大力推进1V7岁儿童早期教育,让所有幼儿都享受到快乐的启蒙教育。
统筹规划学前教育布局,新建和改扩建769所幼儿园,增加约7.5万个学位,到2015年全市幼儿园达到1600所左右。加大政府投入,大力发展公办园;采取投资补助、购买服务、减免租金、以奖代补等方式,扶持社会力量办园,引导民办园提供普惠性服务1完善制度,确保新建住宅区小配套幼儿园同步建设和交付使用。充分利用中小学布局调整富余的校舍和师资举办幼儿园。
加大学前教育经费投入,建立学前教育成本分担机制,调整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加强民办幼儿园收费管理。建立困难家庭儿童、孤儿和残疾儿童入园资助制度。加强幼儿教育师资队伍建设,多种方式扩大幼儿师资力量。完善学前教育质量监控与评价管理机制,规范幼儿园办园行为,全面提升学前教育保教质量。
(二)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统筹调整优化中小学空间布局,实现义务教育资源的合理配置和高效使用。推广名校分校、学区化管理、学校联盟、委托管理、对口合作等办学形式创新,健全区域内教师、校长合理流动制度和城乡学校教师交流与合作机制,扩大优质教育资源辐射面,显著缩小区域、校际办学质量差距。
继续推进中小学校舍达标工程建设,全面落实北京市中小学办学条件标准,优先支持农村保留学校办学条件达标,确保新建小区配套学校达标。全面完成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任务,提高校舍综合防灾能力和学校安全防范能力,使中小学校成为家长最放心的地方。
以公办学校接收为主,完善来京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保障体制,让所有孩子共同成长进步。大力改善特殊教育办学条件,支持普通学校接收残疾学生入学。
(三)推动普通高中多样发展。
推进布局调整、资源整合和开发,提高优质高中资源的覆盖范围。以深化课程改革为重点,加强研究性学习和实验实践教学,建立健全督导评价制度,推动普通高中特色化、多样化发展,满足不同潜质学生的发展需求。
开展新型综合高中实验,推进普通高中与职业教育的融通。探索建立高中和大学的有效合作机制,鼓励大学向高中开放课程、实验室等教学资源,为部分学有余力的高中学生开辟学习发展的新途径。加强民族团结教育,完成好新疆、西藏高中学生培养任务。
(四)加快职业教育集约发展。
加强职业教育统筹管理与规划,推进中等和高等职业教育统筹协调发展,逐步提升职业教育发展重心,增强高素质劳动者和技能型人才培养能力。加快资源整合和布局调整,推动职业院校向产业功能区集聚,推进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
加强职业教育基础能力建设。推进中等职业教育改革示范校和优质特色校、高等职业教育示范校和骨干校建设。适应首都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高端产业发展要求,加快职业教育专业结构调整,建设一批符合首都产业发展方向的骨干特色专业。制定实施职业学校基本办学标准,建成亦庄职教园区、工贸技师学院、顺义职教中心等职业院校新校区和一批实训基地。积极采用仿真等手段开展实训教育,提高实验实训设备的现代化水平。
建立有利于“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的评聘制度,通过兼职教师人才库、教师培训等方式提高职业教育师资水平。广泛推行工学结合、顶岗实习人才培养模式,促进校企合作制度化,实现产教互动、校企互惠。完善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升学制度,拓宽学生继续学习渠道,增强职业教育吸引力。完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
(五)坚持高等教育内涵发展。
完善中央院校共建模式,统筹促进首都高等教育发展,支持世界一流大学、一流学科建设和科学研究。建立市属高校分类发展评价体系,推动高校合理定位、办出特色。加快国内一流、国际知名、有特色、高水平的地方大学及学科建设。扩大高等教育国际国内交流合作,提升首都教育影响力和竞争力,到2015年在京留学生数量超过20万人次。
继续推进高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高校科学技术与研究生教育创新工程。以经济社会发展需求为导向,着力优化学科专业结构和招生结构,创新人才培养模式,提高人才培养的适应性。创新高校科研体制,进一步提高高校科研基地和大学科技园发展水平,增强高校自主创新能力。大力推进产学研用结合,提升高等教育为首都经济发展和社会建设的贡献能力。
继续推进首都高等教育空间布局调整,加强高校校园总体建设规划与事业发展规划、年度招生计划的有机衔接。按照统筹规划、坚持标准,突出重点、保障急需的原则,全面完成《市属高校2010-2012年建设实施规划》确定的180万平方米教学科研设施和59万平方米大学生公寓建设任务,多种方式改善办学条件,拓展办学空间,优化育人环境。
(六)完善终身教育服务体系。
大力倡导全民学习、终身学习理念,建设学习氛围浓厚、充满创新精神和发展活力的“学习之都”。促进各级各类教育衔接沟通、学历证书与职业资格相互融通,建立不同类型学习成果互认衔接、学分银行和终身学习卡等制度,促进终身学习。
推进社区学院和社区学校建设,鼓励企事业单位为社区、市民提供教育教学资源,扩大公益性文化设施免费开放范围,大力发展数字化远程教育,构建覆盖城乡的终身教育服务网络和平台,为市民提供丰富的学习资源和方便的学习环境。
大力发展继续教育和培训,支持企事业单位和各类社会组织举办多层次、多类型的教育培训活动,拓展社区教育和成人教育。广泛创建学习型组织和学习型家庭。
二、积极加强公共就业服务
就业是民生之本,决定着每市民个人和家庭的生计和幸福。“十二五”时期,继续把实现充分就业作为重要的调控目标,坚持实施积极的就业政策,扩大就业规模,优化就业结构,确保就业安全,让所有劳动者的活力和创造力都得到充分发挥。
(一)大力开发就业岗位。
坚持实施扩大就业发展战略,大力发展现代服务业和社会服务业,壮大现代制造业,改善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环境,吸引更多的城乡劳动者进入新型社会经济领域就业。落实经济建设与促进就业“三同时”制度,以重大产业项目、重大基础设施、重点功能区和薄弱地区建设拉动就业。大力开发社区服务、保洁、保绿、保安、物业、车辆管理等公益性就业岗位和护林、护矿等生态管护岗位,优先安置本市就业困难人员以及郊区城镇化和城中村改造中的失地农民就业。
(二)加强公共就业服务。
按照“市级统筹一体化、区(县)综合专业化、街乡规范标准化、社区(村)方便个性化”的原则,完善市、区(县)、街道(乡镇)、社区(村)四级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加强基层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平台建设,使城乡居民就近享有均等优质的公共就业服务。整合发展统一规范灵活的人力资源市场,加强市场监管,实现人力资源公共服务和市场配置服务协调发展。建立用人单位、劳动力、服务机构三方合作机制和一站式就业服务,提高岗位对接成功率。着力推动建立面向全体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提高城乡劳动者的职业技能、综合素质和就业能力。加强宣传引导,帮助城乡劳动者树立正确的择业观。全面推行劳动合同制度和劳动用工备案制度,加大劳动监察力度,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三)加大就业扶持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