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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亚市2010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一)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统分结合、务求实效。
  (二)突出重点,向优势特色大棚设施农业以及农产品冷藏、加工、沼气等关键环节倾斜;向重点作物、养殖关键环节倾斜;向农民专业合作服务组织倾斜。推广先进适用、安全可靠、节能环保的农业机械。
  (三)尊重农民购机的自主选择权,加强引导,合理布局,优化结构,提高农机组织化程度。
  (四)操作程序科学、简便、高效。
  四、实施范围及规模
  (一)实施范围。为使更多的农民等享受补贴政策的实惠,2010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范围覆盖全市2区6镇和地方农场。
  (二)项目规模。2010年我市农机购置补贴规模,第一批970万元,其中,中央财政专项补贴资金450万元、省财政专项补贴资金30万元、市配套财政专项补贴资金490万元。
  根据发展需要和补贴资金规模,2010年我市农机购置补贴资金优先支持:1、冬季瓜菜生产基地建设急需的大棚设施、喷滴灌设备、瓜菜生产机械等设施农业装备;2、提高农业生产耕种收综合机械化水平的动力机械及其配套农具;3、冷藏保鲜等农产品加工机械;3、畜牧养殖以及沼气循环利用机械。其中用于农田基本建设机械(挖掘机械)补贴资金原则上不得超过本市县补贴资金规模的15%。
  五、补贴机具种类及补贴标准
  (一)补贴机具种类。补贴机具原则上应是列入国家或省级支持推广目录的产品。结合我市农业生产和生活需要实际情况,在《海南省2010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目录》确定的耕整地机械、种植施肥机械、田间管理机械、收获机械、收获后处理机械、农产品初加工机械、排灌机械、畜牧水产养殖机械、动力机械、农田基本建设机械、设施农业设备和其他机械等12大类45个小类180个品目机具外,我市增补适应农民生产生活需要的1个品目的农机具一并列入执行。
  (二)补贴标准。2010年我市农机购置具体补贴标准按《海南省2010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目录》补贴。
  根据我市农业及农机化发展需要,一是对重点推广的机动水稻插秧机,在使用中央财政补贴资金的基础上,利用市财政资金再补贴50% ,即累加双补贴80%(中财资金30%+市财资金50%)。二是大型水稻联合收割机和大棚耕地机(22-40马力),在使用中央或省财政补贴资金的基础上,用市财政资金再补贴20%(即累加双补贴50%);三是重点推广适应山区的4-15匹马力(微耕机、耕整机、田园管理机、中耕机、开沟机、起垄机、手扶拖拉机)、小型水稻收割机(0.5≤喂入量≤0.8)和植保机、杀虫灯、割灌机、水稻脱粒机,在使用中央财政资金补贴的基础上,用三亚市财政资金再补贴25%(即累加双补贴55%)。四是三亚市增补的1个品目的机具,即海南金鹿工农16K-1型拖拉机,用三亚市财政资金单补贴30%(单缸机补贴5000元)。具体补贴机型、补贴金额按《海南省2010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目录》和我市增补的1个品目的农机具公布执行,详见《三亚市2010年部分补贴机具产品目录》。同一种类、同一档次的产品实行统一的定额补贴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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