患者能从医师或药师的医疗和药事服务中知道所用药品的相关知识;能从医院公示载体和费用清单中知道药品的准确价格;能从卫生行政部门和医院的公示载体中知道相关医院合理用药的信息。
3.药品使用总量和结构合理
--国家和省定的基本药物目录品种使用金额比例:三级甲等医院≥20%、三级乙等医院≥25%、二级甲等医院≥30%、二级乙等医院≥35%;
--药品收入占医疗收入比例:三级医院≤45%,二级医院≤50%;
--抗菌药物占药品使用比例:三级甲等医院≤23%、三级乙等医院≤25%、二级甲等医院≤28%、二级乙等医院≤30%。
4.患者医药费用负担有效控制
2012年全省县及县以上各类公立医院实现均次门诊费用和均次住院费用零增长。2013年后的控费指标根据省政府对深化医改工作的要求确定。
(二)工作内容
1.完善药品集中采购制度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机构必须通过浙江省药械采购平台实施网上药品采购,采购品种必须从省中标目录中选择;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机构应制订出台《阳光采购药品确标实施方案》,严格按照要求开展药品确标工作,并将确标结果予以公开;
--医疗机构应规范备案采购,从严控制备案采购药品的品种和数量。如临床确需,要按照药品备案采购管理办法的规定程序严格审批,并将采购使用情况定期公布,接受监督;
--严格执行中标药品采购价格。
2.提供良好的临床用药服务
--临床医师做到因病施治,合理用药,并主动向患者告知所用药品的作用、用法和注意事项。临床药师和药品调剂人员能提供良好的药事方面的相关服务;
--医院要利用电子显示屏、公示专栏等载体公示所有药品的价格信息,方便患者查询,要为门急诊和住院病人提供详细的药品等费用清单,及时解答患者对药品价格的疑虑问题;
--卫生行政部门和医院要定期向社会公示“阳光用药”相关指标,使患者和群众能了解到相关医院合理用药的真实信息。
3.落实临床用药综合管理措施
--要研究确定实施“阳光用药工程”相关监测指标体系,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及时监测区域内医疗机构的工作进展情况,建立动态分析报表制度,发现问题及时反馈和督促解决,引导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科学合理用药。
--医疗机构要以强化临床用药管理为核心,制定一整套完善的制度以及确立严格有效的执行手段,加强对临床药物尤其是抗菌药物使用的分类管理。二甲以上的各类医院都必须在HIS系统中设置临床合理用药的预警程序,做到有效预警、实时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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