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银监局关于兴业银行长春分行设立飞跃路等3家24小时自助银行的批复
(吉银监复〔2011〕342号)
兴业银行长春分行:
你行《兴业银行长春分行关于筹建长春飞跃路、建设街及新天地自助银行的请示》(兴银吉请〔2011〕29号)收悉。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行在长春市绿园区支农大街1377号博众新城2期5号楼一楼、长春市西中华路15号宜家国际公寓一楼和长春市亚泰大街1138号新天地购物公园A座9号门市各设立1家离行式24小时自助银行。
二、你行接此批复后可对上述3家自助银行进行筹备,并应在3个月内开业。如未能按期开业,你行应在期限届满前1个月向我局提交延期申请。
三、自助银行开业前,你行需请有关部门对该网点的安全防范、消防设施进行验收,取得相关验收合格证明。并向我局提交有关公安、消防验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经我局核对无误后,方可在规定期限内择日开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