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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城市生态隔离带建设的实施意见

  4.2015年做好重点区域中低产林改造等工作,全面完成各项建设任务。8月30日前,全面完成中低产林改造任务;9月30日前,完成辖区城市生态隔离带所有项目的自检自查工作,上报县级检查验收报告及验收请示;11月30日前,昆明市城市生态隔离带规划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有关部门进行总体验收和考评;12月30日前,市政府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昆明市城市生态隔离带项目执行情况,对已建绿地和林地,提请市人大常委会作出决议,列为永久性保护。
  四、规划和建设的相关要求
  1.要把生态隔离带建设作为创建“国家森林城市”的主要工作、重要任务和主要举措之一,保证隔离带的连续性和整体性。注重隔离带与外部生态绿化以及绿化带本身内部的连续性的连接,使生态隔离带建设具有生态连续性并保证隔离带的带状属性,原则上要求隔离带宽度不低于1公里,在出现已批用地等特殊情况下允许适量调整,以保证组团间的生态非建设隔离区。
  2.增强规划可操作性。要结合“城市园林化、城郊森林化、道路林荫化、水域林湿化、农田林网化、村镇林果化、市域全绿化、国土生态化”的要求,结合城乡建设“五年规划”,先抓紧实施好主要敏感地带、重要地带,梯次推进。
  (1)坚持科学规划、合理布局、统一规划控制、分片组织实施。充分利用现有自然条件,遵循依山就势的规划原则,采取补绿添绿相结合,自然形态与人工美化相结合。提高城市生态隔离带的可操作性,保证城市生态隔离带规划、建设与管理的合理有序。
  (2)突出重点,分步实施。城市生态隔离带建设要突出重点与兼顾一般相结合,先行实施重点部位、重要节点,同步推进具备条件的相关区域,其他区域根据准备情况梯次实施。为确保规划的可操作性及城市生态隔离带整体生态环境效果,涉及的县(市)区和开发(度假)区要按照市规划局完成的总体规划,实地勘查、落实辖区划定范围及界线,实行“一点一策”,分类落实,尽快协调和移交土地,设立界线标志,编制辖区城市生态隔离带建设实施方案,明确城市生态隔离带建设具体地块、建设规模、建设内容、建设标准、实施主体、年度计划及工作进度等,于2011年7月30日前,组织有关部门及专家评审后上报昆明市城市生态隔离带规划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3.因地制宜,创新生态隔离带建设模式。突破传统绿化造林设计思维和模式,坚持高标准、高质量、高效益,针对不同地段地块实际科学编制作业设计,如:可以结合中低产林改造,提高生态效益和经济效益;种植经济林木建设果园;开展碳汇造林;村庄、居民点旁建设生态公园、植物园等。按照适地适树的要求,优先选择质优、价廉、速生、抗逆性强的乡土树种和苗木建设城市生态隔离带,彰显城市和地域特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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