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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关于印发《杭州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杭州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关于印发《杭州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杭文广新办〔2010〕12号)


各区、县(市)文广新闻出版局(社发局),局属各基层单位,机关各处室:

  根据杭州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和杭州市防火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联合下发的《关于印发<杭州市综治委成员单位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杭综治办[2010]11号)精神,结合文广新局系统工作实际,特制订《杭州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工作的意见》。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二〇一〇年八月四日

  杭州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工作的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人人受到宣传教育,人人增强防范意识,人人掌握基本常识”的目标,坚持以人为本,以保障和改善民生为着力点,以消防工作社会化为基础,全面实施消防“大宣传、大教育、大培训”工程,努力提高全民消防安全意识,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发生,为创建“平安杭州”营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工作目标

  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消防工作原则,进一步挖掘和发挥社会力量,创新消防宣传模式和培训工作机制,全面落实部门消防宣传工作主体责任,构建和完善政府统一领导、部门齐抓共管的消防宣传教育工作新格局。

  三、落实消防教育主体责任

  按照主体责任,定期组织和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工作,并将其纳入相关工作检查考评之中。

  (一)在举办的“文化下乡”和基层群众文化活动中,加强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提高人民群众的消防安全意识。

  (二)指导公共图书馆、博物馆、文化馆、文化站等文化单位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工作。

  (三)支持督促杭州市广播电视台将消防宣传纳入日常性宣传报道,对消防工作重要节目、重要活动进行宣传报道。

  (四)培训文化娱乐经营场所人员,提高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并由市和县(市)、区两级文化市场执法机构负责协同消防部门,以县(市)、区为单位至少每年进行一次突发火灾演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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