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八条 在建设银行开立结算账户的单位携带以下资料到开户经办行申请办理网上缴存业务:
(一)《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一份或单位在建设银行开立结算账户时提供的证明资料复印件一份;
(二)经办人员身份证及复印件一份;
(三)中国建设银行网上银行业务办理委托书(附件22);
(四)《中国建设银行网上银行企业客户服务申请表》(附件23)。
第十九条 未在建设银行开立结算账户的单位开办网缴业务,应先与建设银行签订网上银行协议,再办理小额支付业务。未在建设银行开立结算账户的单位携带以下资料到开立住房公积金账户的建设银行支行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网上缴存业务:
(一)《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一份;不能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的,可提供单位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或单位批准设立文件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二)企业单位提供《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三)法人单位提供单位法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非法人单位提供单位负责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四)经办人员身份证及复印件一份;
(五)中国建设银行网上银行业务办理委托书;
(六)《中国建设银行网上银行企业客户服务申请表》。
单位签订网银协议后,应与结算户开户银行签订《同城特约委托收款 授权(撤销授权)书(回执)》(附件23)一式两份。单位持网银协议及《同城特约委托收款 授权(撤销授权)书(回执)》,到单位开立住房公积金账户的建设银行支行办理小额借记业务协议签订手续。
第二十条 单位办理住房公积金网上缴存,应使用授权卡启用网上缴存业务程序,按照本规定第三章相关规定填报住房公积金业务表册,审核确认后通过网络传递到建设银行。
建设银行及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无误后,为单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
建设银行及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有误的,建设银行当时将勘误信息通过网络传递到单位。单位修改后重新提交审核。
第二十一条 单位可在网上查询及打印单位住房公积金明细账及个人住房公积金明细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