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关于组织开展杭州市示范乡镇(街道)综合文化站创建活动的通知
(杭文广新社文〔2011〕8号)
各区、县(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有关单位:
为提高对乡镇(街道)综合文化站的建设和管理,全面提升公共文化服务能力和水平,保障广大基层群众的基本文化权益,促进和谐社会全面发展,决定在全市范围组织开展示范乡镇(街道)综合文化站的创建评选活动。主要内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根据国家发改委、文化部《“十一五”全国乡镇综合文化站建设规划》和文化部《
乡镇综合文化站管理办法》,贯彻落实《市委办公厅 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乡镇综合文化站建设的若干意见》精神,坚持“聚人气、能辐射、可持续”的基本原则,以“打基础、创特色、上水平”为目标,努力建成一批设施先进、功能齐全、机制灵活、保障有力、服务优良的示范性综合文化站。
二、工作目标
2011年力争全市有20个乡镇(街道)综合文化站达到杭州市示范乡镇(街道)综合文化站标准,之后每年有约10%左右的乡镇(街道)综合文化站进入示范行列。到2015年,全市50%左右的乡镇(街道)创建成为具有创新性、带动性、导向性、科学性的示范综合文化站。
三、工作步骤
创建示范乡镇(街道)综合文化站工作,分三个阶段组织实施。
(一)规划阶段
1、每年3-4月份,由各区、县(市)按照创建的要求提出当年创建规划,确定创建对象,上报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2、各区、县(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对确定创建的乡镇(街道)综合文化站,及时组织人员实地调研,按照标准提出创建要求,并指定人员进行联系指导。
(二)创建阶段
1、各区、县(市)组织实施创建示范乡镇(街道)综合文化站工作,各创建乡镇(街道)对照标准,制订创建工作计划。
2、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组织对全市创建示范乡镇(街道)综合文化站工作实施督促、检查、指导。
(三)考核阶段
1、每年10月中旬之前,各区、县(市)根据《杭州市示范乡镇(街道)综合文化站评选标准》,在自评的基础上,向杭州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提出要求考核验收。
2、11月初,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组织人员对申报对象进行实地考核、验收。
四、奖惩措施
1、市示范乡镇(街道)综合文化站评审小组进行考核验收,考核合格的示范乡镇(街道)将给予5万元/个经费补助,并颁发奖牌予以表彰。
2、建立动态管理制度,每两年对已命名的示范乡镇(街道)综合文化站进行年检复评,不符合标准的给予限期改正直至摘牌处理。
五、其他
1、市示范乡镇(街道)综合文化站评选标准由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拟定并组织实施。
附件:1、杭州市示范乡镇(街道)综合文化站评选标准
2、杭州市示范乡镇(街道)综合文化站考核目标细则
3、杭州市示范乡镇(街道)综合文化站创建申报表(略)
二〇一一年十月十六日
附件1:
杭州市示范乡镇(街道)综合文化站评选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