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街道)综合文化站示范性建设工程是杭州“十二五”期间一项文化惠民工程,示范乡镇(街道)综合文化站的创建和评选工作,是我市大力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的具体体现,是 “文化名城”和“生活品质之城”建设总目标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进一步加强基层文化建设,构建城乡基层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示范乡镇(街道)综合文化站评选标准为:
一、重视文化建设
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制订“十二五”文化事业发展规划,负责综合文化站的日常管理,把文化建设纳入乡镇(街道)党政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每年集体研究部署文化工作3次以上,加强对文化站及其基础设施的建设,将其纳入经济与社会事业发展和城乡建设总体规划,文化工作纳入领导干部目标责任考核指标。
乡镇(街道)综合文化站执行党的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服从上级文化行政主管部门的管理,完成上级文化行政主管部门工作任务。
乡镇(街道)综合文化站示范特色明显,具有一定的创新性、带动性、导向性和科学性。在服务理念、服务设施、服务内容、服务保障等方面具有标杆和导向作用,体现我市乡镇(街道)综合文化站建设的发展趋势。
二、工作经费落实
乡镇(街道)人民政府保障综合文化站的正常运行经费(包括人员经费、业务经费、设备购置经费及其他专项经费),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逐年增加大型文化活动、站办文艺团队、专业人员培训等专项事业经费投入,确保综合文化站的正常运行。综合文化站的运行经费坚持专款专用,并接受财政、审计等部门的监督。
近3年乡镇(街道)常住人口年人均文化活动经费12元(一类地区10元)以上,增幅不低于同期财政收入增幅。
三、综合功能完善
加强乡镇(街道)公共文化设施建设,建有综合性多功能的文化中心,并拥有自主产权或长期使用权。综合文化站建筑面积不少于2000平方米(淳安县不少于1500平方米)。合理划分功能区,具备综合活动、图书阅览、综合培训、数字化文化服务、广播宣传、展览展示、体育健身等七大功能,设置图书报刊阅览室、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基层服务室、多功能活动室、培训教室、综合展示室、排练室(厅)等活动室,配有乡镇广播站机房。建立公共图书馆乡镇(街道)分馆,阅览室面积不少于200平方米;建有1个500平方米以上的文化广场(公园);因地制宜建好用好影剧院(场);所有行政村和社区建成建筑面积200平方米以上的室内文化活动场所和农家书屋。
四、设施设备齐全
配备相应的设备和器材。一是配备适合演出和排练使用的灯光、音响、服装道具及乐器等器材;二是定期增添新书,落实文化站年购书经费,年购实用新书500册以上,年订购报刊100种(份)以上,每月图书流通量1000册,藏书总量达到10000册以上;三是配齐黑板、桌凳、教具等培训所需设备;四是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基层服务室配齐多媒体大屏幕投影仪及相应的播放和音响设备,电脑不少于2台;五是配备乡镇广播正常播出所需设备。六是配备展览、展示所需相关器材;七是配备体育健身器材。
五、活动丰富经常
积极组织开展群众喜闻乐见的文化活动。全年举办的各种文化活动不得少于12次,其中有影响的大中型文化活动不得少于6次。跨区域和由辖区行政村(社区)广泛参与的文化活动(文化走亲)3次以上。坚持开展经常性的文化下基层活动,乡镇(街道)综合文化站每年组织文化下基层不少于6次,并注重质量和效果。有效实施电影“2131工程”,每个行政村(社区)每月组织放映电影不少于1场。文化站的基础设施每周(包括节假日)对外开放40小时,在国家法定节假日、农闲和学校寒暑假期间,适当延长开放时间,并增设相应的文化体育活动。不断扩大文化参与面,使经常参加文化活动的人数达本乡镇(街道)常住人口的20%以上,文化活动的覆盖面达到常住人口的6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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