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出台政策措施,加快淘汰落后产能工作步伐
为淘汰落后产能,加大环保整治力度,实施节能减排,我市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先后制订了《印发关于汕头市进一步加强淘汰落后产能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汕府办[2010]190号)、《印发汕头市造纸行业污染整治方案的通知》[2010]105号、《转发市环保局关于2011年汕头市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汕府办[2011]84号)、《关于进一步深化我市印染电镀等重污染企业环保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汕府[2011]74号)、《关于印发汕头市淘汰落后产能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汕经信[2011]563号)等文件,为开展淘汰落后产能提供了政策依据和支持,有效地指导和推进淘汰落后产能工作,进一步加快转变我市经济发展方式,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实现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三)加大宣传力度,营造淘汰落后产能的社会氛围
我市积极做好淘汰落后产能的宣传引导工作,形成良好的宣传氛围。一是进一步完善宣传计划。我市积极组织新闻媒体加大对淘汰落后产能专项行动和环保法律的宣传报道,通过电视、广播、报纸、互联网等新闻媒体公开曝光相关企业的典型环境违法案件,壮大整治行动的舆论声势。二是加强政策宣传。重点是根据造纸、印染、电镀等行业专项整治工作及淘汰落后产能政策的特点,分层次开展政策宣讲活动,有针对性地帮助企业提高法律意识和守法观念,充分取得企业的配合支持。三是充分发挥社会舆论的监督作用。重点是动员广大群众参与本次整治活动,积极举报企业违法排污行为。
(四)制订“十二五”淘汰计划,确定工作目标
根据省经信委的要求,我市经信部门会同发改、环保、质监等部门建立畅通的信息沟通机制,通过深入调查了解全市企业生产经营动态,摸清本市各行业落后产能情况。按照兼顾社会稳定和经济平衡发展的要求,根据各行业落后产能的淘汰范围和时限,按照宜早不宜晚、宜多不宜少的原则,科学地制订全市“十二五”淘汰落后产能计划,并提出分年度实施的工作目标。“十二五”期间,全市计划淘汰的行业涉及造纸、印染、电镀、铅酸蓄电池、炼铁等。2012年,全市计划淘汰12家企业(2家为生产线),其中,电镀企业2家,产能60万元/年产值;造纸企业1家,产能3万吨;印染企业7家,产能555万米;铅酸蓄电池企业1家,产能1400KVAH;水泥企业1家,产能10万吨。
(五)采取有效措施,加快淘汰落后产能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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