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针对沿海开发重点基础设施建设和各类园区建设涉及面广、可能遇到矛盾比较多的实际,加强土地征收、房屋安置补偿、环境保护、劳动争议等不同类型矛盾纠纷特点的研究分析,提出对策,提升预测预防的能力。
2.构建和完善沿海开发社会矛盾纠纷大调解机制,加强人民调解、法制宣传、法律服务、法律援助、司法鉴定等部门的协作配合,实行联防、联动、联控,提高及时处置能力和有效化解能力。积极引导律师、公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和化解,主动参与信访协调和窗口接待。发现矛盾纠纷特别是可能引起突发事件的重大矛盾纠纷的苗头和隐患,迅速向当地党委政府报告,向有关部门通报。进一步严格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代理群访、群诉案件和群体性纠纷报告制度,对已经发生的突发事件,要坚持在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综合发挥大调解机制、法律服务人员的专业优势,讲究策略,把握时机,冷静稳妥依法处理。积极引导法律服务人员以非诉调解的方式解决纠纷,提高普通民商事案件的调解结案比例。
3.加大法制宣传教育力度,在沿海地区深入开展城乡一体化所涉及的基本农田保护、农村土地征用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宣传,以及劳动合同、安全生产、社会保障、环境和生态保护等法律法规的宣传,提高转为城镇居民的农民法律素养。进一步深化“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三、切实加强对沿海开发法律服务和法律保障工作组织领导
1.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地要按照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沿海开发的总体部署,切实把为沿海开发提供法律服务和法律保障摆上议事日程,切实加强领导。沿海三市的司法行政机关要结合实际,制定出台本地行动方案,明确具体实施计划和责任主体,当好沿海开发法律服务和法律保障工作的主力军。省内其他地区要主动策应,做好相关产业向沿海转移的法律服务和法律保障工作。有关业务条线要制定具体的措施,确保沿海开发法律服务和法律保障工作的要求落到实处。各级领导要带头深入一线调查研究,分析研究在服务沿海开发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确保有效服务到位。
2.创新举措,提升能力。总结和深化“双千百日”、“双促双助”等法律服务专项活动,不断创新服务形式与载体。加强沿海开发法律服务和法律保障能力建设,确保各项工作取得实效。各地要立足实际,准确把握沿海开发法律服务需求情况和发展现状,坚持因地制宜、因情施策,着力解决制约服务保障能力的突出矛盾和问题。要进一步发挥法律服务行业组织的作用,强化内部协调,主动搞好对接,确保上下联动,形成服务沿海开发的合力。强化法律服务从业人员教育培训,培养一批适应和满足沿海开发需求的法律服务高端领域优秀人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