填表说明:
1、日常管护:管理人员落实,运行正常;供水设施日常维修养护的记录;前一年安全隐患排查并及时处理记录次数;应急物质储备是否到位。
2、水质消毒:消毒设施是否配套,前一年规范使用记录次数。
3、水质检测:乡镇级水厂(站)日常水质检测正常规范开展;村级水厂(站)每年至少检测4次。水质合格与否,不合格采取相应整改措施的需说明。
4、水源地保护:管理范围是否划定,界桩、告示、警示等标志是否设立;巡查到位,巡查记录次数;水源季节性清污开展正常,有记录的次数。
5、水费征收:水费征收制度是否建立;前一年水价及水费收缴情况。
6、管理制度:运行管理制度有哪几项。
附件3 :
浙江省农村饮用水工程长效管理考核评分表
序号
| 类别
| 项目
| 标准分
| 考核内容
| 赋分原则
| 预评分
| 复评分
|
一
| 组
织
管
理
(30分)
| 1、管理机构
| 8
| 管理机构健全,岗位设置合理,人员配备到位。
| 1、管理机构和人员落实,得4分;
2、管理职责明确,得2分;
3、专职技术人员具备岗位技能要求,并持证上岗,得2分。
否则不得分。
| | |
2、规章制度
| 5
| 各项规章制度包括考核制度(办法)、运行管理制度、岗位责任制度、日常维护制度等,各项制度落实和执行情况。
| 1、规章制度健全,得3分;
2、制度落实到位,执行效果好,得2分。否则酌情减分。
| | |
3、水质监测
| 5
| 水质监测正常规范开展。
| 区域内供水工程监测率25%以上,得5分;检测率每低5%,减1分。
| | |
4、宣传培训
| 4
| 农村饮用水工程建设和长效管理的舆论宣传和科普宣传;区域内农村饮用水工程管理人员培训。
| 1、每开展宣传1次得0.5分,最高得2分。
2、区域内农村饮用水工程管理人员年培训率达到20%及以上,得2分;培训率每低5%,减0.5分。
| | |
5、应急管理
| 5
| 建立区域内完整、详细的农村饮用水工程数据库;建立饮用水安全保障应急预案,且具较强可操作性。
| 1、数据库已建立,得2分;
2、应急预案已建立,且具较强可操作性,得2分。
否则不得分。
| | |
6、档案管理
| 3
| 建立农村饮用水工程管理台帐制度,相关规划、计划、资金补助、验收等档案资料齐全、完好,分类清楚,按时归档。
| 1、建立台帐管理制度,得1分;
2、档案资料齐全完好,分类清楚,有专人管理,按时归档,得2分。
否则酌情减分。
| | |
二
|
运
行
管
理
(40分)
| 1、日常管护
| 12
| 管理人员落实,日常运行正常。供水设施的日常维修养护、安全隐患排查及处理。应急物质储备。
| 1、管理人员落实(村级水厂(站)至少1名专职管理人员),运行正常且有日常运行记录,得5分;
2、日常维修养护有记录,得3分;
3、安全隐患排查到位并及时处理有记录,得2分;
4、应急物质储备到位,得2分。
否则酌情减分。
| | |
2、水质消毒
| 7
| 消毒设施配套,且使用规范。
| 区内各供水厂(站)消毒设施均有配置且使用规范,有相关记录,得7分;配套率每低10%,减1分。
| | |
3、水质检测
| 7
| 供水厂(站)日常水质检测正常规范开展。
| 1、乡镇级水厂(站)日常水质检测正常规范开展,得7分,否则酌情减分。
2、村级水厂(站)每年至少检测4次,得7分,每少1次扣2分,扣完为止。
水质检测不合格且未采取相应整改措施的不得分。
| | |
4、水源保护
| 6
| 管理范围划定,界桩、告示牌、警示标志的设立,巡查监督制度的建立。水源季节性清污开展。
| 1、区域内各水源地管理范围已划定,界桩、告示、警示等标志已设立85%以上,得2分;2、巡查到位,巡查记录完整85%以上,得2分;
3、水源季节性清污正常开展,有记录85%以上,得2分。
以上各项每低5%,减0.5分。
| | |
5、水费征收
| 5
| 水费征收制度建立,水费收缴率高。
| 1、水费征收制度建立,得2分。否则不得分;
2、水费收缴正常率85%以上,得3分。否则每低5%,减0.5分。
| | |
6、管理制度
| 3
| 运行管理制度包括岗位职责、水源保护、水质检验、设施操作规程、应急预案等。
| 各项管理制度健全且执行到位,得3分,否则酌情减分。
| | |
三
| 资
金
管
理
(30分)
| 1、经费落实
| 15
| 县级管护经费明确落实,并及时到位。年度实际管护经费使用率高。
| 1、县级管护经费落实,并能保证农村饮用水工程正常运行,得10分,否则酌情减分。
2、年度实际管护经费(含省补资金)使用率85%及以上,得5分,使用率每降5%扣1分,扣完为止。
| | |
2、财务管理
| 15
| 设立专帐;开支合理;严格执行财务制度,无违规违纪行为。
| 1、财务制度健全,得3分;
2、设立专帐,帐目清晰,得4分;
3、支出符合办法规定的使用范围,得5分;4、及时报送资金使用情况,得3分。
否则酌情减分。
对检查中发现违规违纪使用奖补资金,本项得分为0,且考核不达标。
| | |
合计
| | | |
县(市、区)
| | 受益农村人口(万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