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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浦东新区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11―2015)的通知

  (二)营造发展环境
  浦东新区各级体育行政部门要切实承担责任,做好本行政区域内的体育工作。有关部门与体育部门要相互配合,利用各种资源为体育事业发展创造更好的发展环境。体育行政主管部门要根据职责分工,创造性地做好工作,加强体育宣传工作,整合体育宣传资源,构建体育宣传平台,扩大浦东体育的影响力。要积极开展对外体育交流与合作,加强与全市各区县、全国和国际体育组织的沟通和联系,学习借鉴先进经验,为体育发展服务。要加强体育文化建设,开展体育文化、奥林匹克精神、上海世博精神的宣传教育活动,为浦东体育事业发展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
  (三)健全计划实施机制
  浦东新区街镇、各级体育行政部门和单位要按照本计划的目标和任务,积极推进本计划的实施;进一步细化发展计划。加强工作的计划性,加强对计划的实施和监督。在实施过程中,坚持整合社会资源,推进全民健身工作的均衡布局和协调发展,切实提高体育整体实力。建立全民健身工作的综合评价和计划调控机制,促进体育事业健康有序发展。结合年度体育工作,逐年逐项分解目标,明确进度、责任和要求,对计划的落实情况和重点工作的进展情况进行督促检查,组织力量对计划实施情况进行制度化评估,分析计划实施效果,必要时对计划目标进行适当调整,保障和推进本计划的顺利实施。
  (四)深化管理体制改革
  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实行政事分开、政企分开、管办分离,强化体育行政部门在政策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公共服务方面的职能,逐步建立分级管理、条块结合、办事高效、运转协调、行为规范的行政管理体制,形成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管理、行业加强自律、企事业单位依法运营的运行机制。
  (五)推进法治进程
  研究制定体育设施建设和管理办法,加强各级各类体育设施,尤其是公益性体育设施规划、建设、管理和保护工作。探索建立体育服务业从业标准管理体系。严格贯彻落实体育领域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审批和监督检查制度。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活动,进一步提高体育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制定相关的全民健身工作的扶持性政策,为实施本计划提供保障。
  (六)引导体育消费
  继续鼓励和引导市民体育消费,扶持和发展社会力量兴办体育健身休闲产业,为各种人群提供多种需求的健身服务。加快体育健身休闲专业人才的培养,建立和完善体育健身服务规范,提高体育健身服务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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