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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纠风办关于全市2011年纠风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4.“安保工程”。一是加大对社保基金征缴、支付、存储、运营等环节的监督检查。对就业培训等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定点药店医保卡消费情况进行专项检查。二是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信息化建设,实现对大额资金的实时监控,防范资金风险。三是加强对新农合基金拨付、使用、收支和补偿报销受益情况的监督检查,坚决查处定点医疗机构乱检查、乱收费、大处方和滥用大型检查、重复检查、弄虚作假、套取基金的行为。四是加强对移民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专项调研、开展专项检查。五是完善五项资金的监管制度。完善社保基金内控制度、扶贫项目申报制度、扶贫资金审核制度、新农合资金报帐制度和新农合机构的设置制度;建立大额度资金审批、拨付、使用程序;加强监督检查,坚决查处各项资金使用过程中的违法违纪行为。(牵头单位:市人社局。配合单位:市扶贫办、发改委、民委、住建局、卫生局、水库移民局、公积金管理中心、纠风办)

  5.“安教工程”。一是加强对教育经费投入和使用的监督检查,确保农村义务教育“两免一补”资金等惠民政策落实到位,严肃查处挤占、挪用、截留、套取国家教育资金等违纪违法行为。二是严格执行“三限”政策,全面落实择校生录取备案制度,对落实择校生录取备案制情况进行专项检查。三是组织开展每期开学教育收费专项检查,规范学校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行为,有效遏制学校统一征订教辅材料、多媒体教学设备等违规行为,坚决查处收取与入学挂钩的赞助、捐资等乱收费行为。四是严格进校书刊管理,严禁组织学生统一征订教辅材料和收受回扣行为。五是进一步规范服务性收费,建立完善资金账户管理,学校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必须坚持学生自愿和非盈利原则,服务性收费不得与学费合并统一收取,严禁学校通过学生食堂等服务项目牟利行为。六是加强对中小学校在义务教育阶段举办各种收费补习班或与社会办学机构合作举办有偿培训班的专项治理,严肃查处以家长委员会等名义变相乱收费行为。七是规范学生学籍管理,认真解决义务教育阶段因择校引发的乱收费问题,促进教育均衡发展。八是加强对高校招生和收费的监管,继续巩固高校招生“阳光工程”的成果,规范招生行为。(牵头单位:市教育局。配合单位:市发改委、财政局、审计局、物价局、新闻出版局)
  (二)围绕热点,扎实推进专项治理

  1.认真清理和规范庆典、研讨会、论坛活动工作。按照“全面清理、分级负责、严格审核、统一规范”的原则,坚持清理与规范并举,治标与治本结合,今年主要以党政机关为重点,进一步健全控制和规范庆典、研讨会、论坛活动的长效机制。严格执行举办节庆剪彩活动等有关规定,纠正利用举办庆典、奠基、竣工等活动增加基层和群众负担等问题。(牵头单位:市委办。配合单位:市纪委、政府办、人大办、政协办、宣传部、纠风办、人社局、民政局、财政局、审计局、新闻出版局、国资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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