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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北省县域经济发展规划(2011―2015年)的通知


  2.大力发展生活性服务业

  在改造提升传统服务业的同时,重点促进商贸、旅游、文化、体育、家庭服务的繁荣发展,特别要着重发展旅游业。坚持旅游资源保护与开发并重,加强旅游基础设施、旅游核心景区、旅游精品线路建设;加快鄂西生态文化旅游圈和武汉大都市旅游区建设步伐,构建“一江两山”、清江民俗生态游、荆楚文化旅游、红色文化旅游等四大特色旅游板块;积极发展各具特色的农家乐、乡村旅游和生态休闲游,提高旅游业对县域经济的贡献率。

  3.加强和完善农村市场体系

  加强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和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深入推进“万村千乡”、“双百”市场工程和农超对接,着力培育多元化、多层次的市场流通主体,为扩大农村消费创造条件。进一步加快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加快农业生产资料、农村日用消费品、农副产品、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农业信息和技术服务等农村流通、经营、服务网络体系建设,在商品生产地和集散地扶持发展一批辐射力强的全国性和区域性农产品批发市场。

  (五)扩大开放和区域合作,大力发展民营经济

  坚持敢开放、真开放、先开放、全开放,强化服务、优化环境,促进各种创新创业要素向县域集中,大力发展民营经济,加快培植各类市场主体,努力把全省县域建设成为思想最解放、资源要素最开放、创新创业活力最强、经济社会发展举措最活最好的区域。

  1.提升使用外资的规模和水平

  紧紧抓住国际资本和沿海地区产业加速向内地转移的机遇,进一步积极合理有效地吸收外来资金、技术、人才和管理经验;坚持以使用外商直接投资为主,不断扩大使用外资规模;注重处理好使用外资数量与质量的关系,把使用外资与县域产业结构调整结合起来、与延伸产业链条和增强配套能力结合起来、与发展高新技术产业结合起来,推动县域产业结构优化升级。

  采取积极措施,引导外商重点投向县域开发区和重点工业园区;引导外商投向县域开发性农业、基础设施、高新技术产业和传统产业的升级改造,重点引进能够提升县域现代制造业水平和市场竞争力的工业项目;加快商贸、金融、科技、教育、文化、旅游等第三产业的对外开放,增强县域经济社会服务功能;注重关联招商和配套引进,促进产业链和产业板块的形成;支持企业积极开拓国际市场,开展国际合作和“走出去”,进一步推动县域外贸出口,拓宽县域经济市场领域,提升县域经济外向度,增强市场竞争力。

  2.大力引进和培育骨干企业

  鼓励行业龙头企业、优势企业兼并重组弱势企业;鼓励优势企业强强联合,提高规模效益,实现优势互补;鼓励关联企业、上下游企业联合重组,实现一体化经营,提高抗风险能力;高起点招商,大力引进处于行业领先地位的龙头企业;加强大企业“直通车”服务,完善服务平台,搞好综合协调,提高工作实效,服务企业做大做强。

  3.促进中小企业成长

  中小企业在繁荣经济、增加就业、推动创业、催生产业、扩大内需等方面具有重要作用。以实施“中小企业成长工程”为抓手,强化“小进规”目标管理,加强统计监测、检查考核和跟踪督办;制定全省促进小企业升级培育计划,建立小企业进入规模企业育成机制,对列入计划的小企业进行重点培育,加大贷款担保、人才培训、市场开拓、技术创新、管理咨询、专项资金等方面的支持力度;引导中小企业走“专、精、特、新、配”的发展路子。

  4.努力推进全民创业

  认真落实国家和我省鼓励民间投资和全民创业的政策措施,积极支持民间资本进入高新技术、金融服务、公用事业、基础设施等领域,让湖北市场准入环境全国最优;大力实施“市场主体增量行动”,进一步降低创业门槛,健全创业服务体系,加快建设一批创业基地和园区,为创业主体创造良好环境;大力引导民营企业转型发展和“二次创业”,进一步上规模、上档次、创品牌,培育壮大一批市场竞争能力强、辐射带动作用明显的民营企业;鼓励多种形式的劳务创业、能人创业、知识创业,鼓励农村党员干部带头创业,吸引外来人员、外出务工者回乡创业,壮大创业群体,拓宽创业领域,提升创业层次,以创业带动就业,提高县域居民收入,增强县域社会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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