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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水利厅关于开展2009年度水利专项资金检查工作的通知


  (十) 内部财务管理制度是否健全;

  (十一) 是否存在不相容岗位由一人兼职的情况;

  (十二)会计制度选用、账户设置、会计核算、会计报表编制等会计基础工作是否规范;

  (十三)工程建设资金使用是否合规;

  (十四)以前年度遗留问题的是否已经整改。

  三、检查工作要求

  (一) 加强检查工作的组织领导。

  加强水利工程建设资金使用管理,进一步强化水利工程建设资金监管,保证建设资金安全是开展水利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重要内容之一。水利专项资金使用涉及面广,政策性强,为此,要求各单位的自查工作要在单位主要负责人的领导下进行,由财务部门牵头,各有关部门共同配合,以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内部管理制度、提高财务管理水平、充分发挥资金效益为目标,边查边整改,务必使检查工作能收到实效。

  (二)检查依据。现行的财经法律与法规、财务会计制度、上级下达的计划文件、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等。

  (三)认真做好检查工作总结。各单位自查工作结束后,应认真总结,并形成书面报告(包括文字和表格)。文字报告的主要内容包括自查工作开展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成因、已经采取的整改措施和下一步整改计划,好的管理经验和建议等。报告必须经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后于4月15日前报我厅财务审计处。县(市、区)水利(水电、水务)局及各建设单位的自查报告在上报我厅的同时,抄报市水行政主管部门。

  四、时间安排

  3月中旬至4月上旬为各单位的自查阶段。从4月中旬开始,我厅将派出检查组(或委托中介机构)在各单位自查基础上进行重点检查。我厅将根据各单位的自查工作情况和重点检查结果,对各单位的水利专项资金使用管理现状作出评价。该评价也将作为大禹杯评比、新项目立项、省级以上资金安排的参考依据。

  附件:使用管理情况自查表

  二○一○年三月八日

  附件:
  2009年度水利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情况自查表
  表1 单位:万元
项 目 名 称项目概算或计划2009年计划2009年实际到位投资完成情况
合 计省级以上地方配套合 计省级以上地方配套合  计省级以上其中:以前地方配套其中:以前累计完成其中
年度计划年度计划中央拨补省级拨补地方配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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