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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水利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堤防工程维修养护技术规定(试行)》的通知

  (1)监控、监测和安全防护设施是否完好;
  (2)防汛道路是否畅通,路面是否完整平坦,有无坑凹、塌陷现象;
  (3)里程碑、界桩、宣传告示牌等是否完好;
  (4)管理站房是否完好和美观、整洁;
  (5)通讯、供电和交通设施是否完好;
  (6)防汛抢险物资储备是否满足要求,抢险器材是否完好。
  2.3.8 管理和保护范围检查包括:
  (1)管理范围内有无弃置、堆放阻碍行洪物料,设置拦河渔具,种植阻碍行洪的林木和高杆作物,以及圈围河道现象;
  (2)管理范围内,有无未经审批同意或不按审批规定的范围修建的桥梁、码头、给排水口等穿堤、临堤、跨河建筑物;
  (3)管理范围内有无未经审批同意或不按审批规定的范围和方式作业的采砂、取土等活动;河道采砂弃碴有否及时清理;
  (4)管理范围内有无爆破、打井、采石、挖塘、埋坟、违章垦种、开挖道口、建窑、建房等活动;
  (5)管理范围内有否弃置塘渣、垃圾、排放淤泥等行为;
  (6)保护范围内有否爆破、打井、钻探、挖塘、采石、取土等危害堤防工程安全的活动。

  2.4 观 测
  2.5.1 观测主要包括沉降变形、水位、裂缝等观测。必要时可增加水平位移、冲刷、渗透变形以及其他观测项目。
  2.5.2 堤防工程沉降变形观测按设计布设的观测断面,每年观测1~2次。重要或变形异常地段适当加密并补充水平位移观测。
  2.5.3 水位观测。对特定点(水闸附近等)汛期进行洪水位观测。暴雨洪水影响时每天观测。
  2.5.4 堤防裂缝观测。对主要裂缝宽度、长度进行观测,裂缝发展初期每天观测一次,以后每月观测1~2次。
  2.5.5 观测数据及时记录,并整理分析归档。堤防工程沉降变形、水位、裂缝等观测记录表表式参见附录B表(一)至表(三)。

  2.5 检查报告
  2.6.1 检查报告包括:日常检查报告、定期检查报告、特别检查报告和专项检查报告。检查报告按流程进行处理并归档,如有必要报送上级主管部门。
  2.6.2 日常检查报告:日常检查报告非汛期每月编制1次,汛期每半月编制1次。
  2.6.3 定期检查报告:定期检查结束后,编制定期检查报告。
  2.6.4 特别检查报告:遇暴雨洪水、河道高(超警戒)水位或突发性事件,应及时进行检查和处理,并编制检查报告。
  2.6.5 专项检查报告:专项检查结束后,编制专项检查报告。
  2.6.6 检查中发现异常现象和严重隐患,应及时报告,并有书面材料备案。可能造成灾害性事故隐患的,应立即采取预防措施,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3 维修养护

  3.1 一般规定
  3.1.1 堤防工程维修养护项目包括土方养护、堤顶维修养护、堤坡维修养护、附属设施维修养护。
  沿堤水闸、泵站等穿堤交叉建筑物维修养护技术应按有关规定执行。
  3.1.2 受损部位经维修后,其标准不得低于原结构设计标准,并使新老结构良好结合。
  3.1.3 堤防与水闸工程维修养护报表表式参见附录C表(一)至表(二)。

  3.2 土方养护
  3.2.1 土方养护项目为堤身、护堤地等土质部位的养护。
  3.2.2 堤身表面、护堤地表面及附近河面应保持清洁,及时清除堆积物、漂浮物和垃圾等。
  3.2.3 堤身、护堤地裂缝、洞、沟、坑等局部损坏,应及时填补,保持外表整洁美观。因白蚁、獾狐、鼠类等害堤动物引起的损坏情况,除及时修复外,另需采取防治措施。

  3.3 堤顶维修养护
  3.3.1 堤顶维修养护项目为堤顶路面维修养护。
  3.3.2 堤顶路面应及时进行养护和清扫,保持完整和清洁,满足防汛抢险要求。
  3.3.3 堤顶路面应平坦、无坑,无明显凹陷和波状起伏,积水应及时排除。
  3.3.4 堤顶路面有裂缝、塌陷、沥青混凝土起砂等局部破损,应及时修补。
  3.3.5 路肩石应保持完好,有破损及时修复。

  3.4 堤坡维修养护
  3.4.1 堤坡维修养护项目包括临水侧防浪墙、护坡混凝土、块石砌体、浆(灌)块石翻修和表面破损修补、背水侧护坡干砌块石翻修、堤脚干砌块石翻修、排水沟翻修、护堤地边埂整修、草皮养护及补植。
  3.4.2 临水侧防浪墙、护坡混凝土、块石砌体、浆(灌)块石等护面结构应保持完好,无松动、开裂、破损、鼓起、坍塌、缺失和磨损等局部破损;勾缝无起翘、剥落;混凝土、砌体护面分缝完整无破损。对局部破损部位应及时翻修,表面破损应及时修补。
  3.4.3 背水侧护坡干砌块石等护面结构应保持完好,无松动、塌陷和缺失等局部损坏。对局部损坏部位应及时翻修。
  3.4.4 堤脚大方脚等干砌块石结构应保持完好,发现松动、塌陷、鼓出和冲损等局部损坏,应及时翻修予以加固。
  3.4.5 背水侧堤坡戗台内侧或近堤脚处的排水沟应保持排水有效,损坏处应及时翻修,沟内杂草、杂物应及时清理。
  3.4.6 护堤地边埂应保持完好,损坏处应及时整修。
  3.4.7 堤坡护面草皮应及时进行施肥,浇水和修剪,清理杂草,残缺部位应及时补植,保持平整。灌木和防护林要及时进行除草、施肥、修剪和防治病虫害,枯死树木及时补植。护面草皮、灌木和防护林要加强防火管理。

  3.5 附属设施维修养护
  3.5.1 管理附属设施维修养护项目包括监控、监测和安全防护设施、防汛道路、里程碑、界墙(桩)及标志表(碑)维修养护。
  3.5.2 堤防工程的监控、监测和安全防护设施应保持完好,损坏或被偷盗的,应及时修复或补设。
  3.5.3 防汛机动车道路应满足抢险通车要求,路面应保持完整、平坦,坑凹、坍陷处应及时修复填平。
  3.5.4 宣传、告示牌应保持完好、整洁,受破坏或被偷盗的,应及时补设。
  3.5.5 里程碑、界桩等发生变形、损坏、缺失的,应随时修复或更换,对里程碑桩号发生变化的,做好记录与核对,及时整理资料并归档。

  附录A
  堤防工程定期、特别、专项检查记录表(表一)

  堤防名称:                    桩号及部位:

序号

检查部位

检查内容与要求

检查情况记录

正常(“√”)

存在问题

1

堤防

有无雨淋沟、坍塌、洞穴、渗漏、管涌、裂缝和滑坡等现象

  

堤身砼有无裂缝,是否完整;防浪墙是否完好,有无沉降

 

砌石体有无松动变形,个别块石有无缺失

 

排水棱体是否完好、表面有无堆积物等

 

外观是否整洁,有无垃圾、弃置堆积物,有无种植物

 

绿化是否完好,草木有无枯死、缺失

 
  

2

堤岸防护工程

堤前滩地有无冲刷或淤涨,变幅大致多少

  

外镇压层、抛石层有无明显变化

 

堤脚有无发生淘刷,护坦、大方脚是否出现裂缝、坍陷、冲毁,排水孔是否畅通

 

丁坝、顺坝等是否完整,坝面是否出现裂缝、坍陷、冲毁,坝体附近滩地是否冲刷严重

 

3

交叉建筑物

隔堤、进出交通道等防汛通道是否通畅,结构是否完整

  

取水、排污等穿堤管线是否影响堤防结构

 

涵洞、水闸、泵站等是否完整,设备是否运行正常

 

堤身与涵闸等结合部位是否完好

 

4

排水设施

排水设施是否完好,排水是否畅通

 
 

5

管理附属设施

监控、监测和安全防护设施、防汛道路等是否完好

 

里程碑、界墙(桩)及标志表(碑)等是否完好

  

6

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

挡土(界)墙等是否完好,有无坍塌等现象

  

有无危害堤防安全的活动

 

管理范围内有无违章建筑物,有无出现所规定的禁止或限制行为发生

 

绿化是否完好,苗木有无枯死现象

 

7

其他

 

 

 

 

 

处理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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