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水利厅关于印发2010年度岗位教育培训和岗位资格考试计划的通知
(浙水人〔2010〕13号)
各市、县(市、区)水利(水电、水务)局,厅机关各处(室、局)、总站、中心,厅属各单位:
现将《省水利厅2010年度岗位教育培训和岗位资格考试计划》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重视职工教育培训工作。各市、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和厅有关业务主管部门要认真按照省水利厅《关于实施水利教育培训工程 全面推进水利队伍能力建设的意见》(浙水人〔2009〕9号)要求,从提高我省水利建设和管理水平的高度,以实现全员持证上岗、推进岗位管理、全面提升水利员工素质为目标,针对所辖水利队伍,制定有关教育培训、持证上岗工作规划,并积极与有关教育培训机构衔接,做好具体的组织实施工作。水利干部职工应积极参加与本职岗位相关的教育培训和岗位资格考试,各级水利部门和单位要为职工参加各类教育培训创造必要的条件。
二、实行岗位教育培训和岗位资格考试相分离。厅有关业务主管处室负责制订岗位教育培训的目标、内容和形式,按有关规定组织岗位资格考试,并落实相应经费来源。对参加岗位培训并考核合格的人员,颁发《浙江省水利行业继续教育证》或《浙江省水利行业继续教育登记卡》,其中,符合岗位任职所规定的学历、专业、技术职称或技能等级条件的人员,颁发《浙江省水利行业岗位证》。各教育培训机构要对所承办的教育培训项目加强与主办单位的沟通,制订周密的培训方案和教学计划,并精心组织实施,确保培训质量。各教育培训项目开班前,向厅人事教育处报送《教育培训班项目安排情况表》(附件1);培训结束后,报送培训项目执行情况小结及《核发继续教育证/岗位证名册》(附件2)。
三、严格执行教育培训管理的有关规定,禁止“乱办班、乱收费、乱发证”。未列入厅年度培训计划的项目,原则上不能面向全省水利行业办班,确需临时追加举办的,需经厅人事教育处办理审核手续。
四、学员参加教育培训的课时,将作为公务员知识更新、专业人员继续教育、技术工人岗位培训的课时计算。参加人员按有关规定享受请假、报销等待遇。
附件:省水利厅2010年度岗位教育培训和岗位资格考试计划表
二○一○年三月九日
附件:
省水利厅2010年度岗位教育培训和岗位资格考试计划表
序号
| 岗位教育培训/岗位资格考试名 称
| 岗位教育培训/岗位资格考试参加对象
| 岗位教育培训/岗位资格考试内容
| 岗位教育培训/岗位资格考试举办时间
| 岗位教育培训/岗位资格考试主办机构
| 岗位教育培训承办机构
| 备 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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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市县水利局长培训
| 各市、县(市、区)水利(水电、水务)局领导班子成员
| 水利发展新理念和新思路、水法律法规、防汛防台指挥调度、水利公共应急管理、水利有关业务管理知识、廉政建设等
| 5月
| 省水利厅
| 省水利水电干部学校
| *经省委组织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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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水利专业技术人员知识更新培训
| 申报水利高级工程师资格评审的专业技术人员
| 《浙江省水利高级工程师资格评价业务考试大纲》规定内容
| 3-4月
| 厅人事教育处
| 浙江水利水电专科学校
| *考试通过者颁发合格证书,获得3年内参加水利专业高工评审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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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水法制教育培训
| 申报水利工程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的人员、初定专业技术资格人员等
| 水法律法规知识
| 4月份
| 厅人事教育处
| 省水利水电干部学校
| 颁发水法制考试合格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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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闸门运行工初、中、高等级工、技师、高级技师鉴定考核培训
| 水利系统有关技术工人
| 闸门运行管理等知识
| 上半年
| 厅人事教育处、省水库管理总站、省水利水电干部学校职业技能鉴定站
| 省水利水电干部学校
| 颁发闸门运行工职业资格等级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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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泵站运行工初、中、高等级工、技师、高级技师鉴定考核培训
| 水利系统有关技术工人
| 泵站运行管理等知识
| 上半年
| 厅人事教育处、省农村水利总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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