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1年浦东新区政府法制工作要点的通知
(浦府办〔2011〕20号)
区政府各委、办、局,各开发区管委会,各直属公司,各街道办事处、镇政府,世博核心区配套工作指挥部、川沙新镇: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2011年浦东新区政府法制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一年四月十五日
2011年浦东新区政府法制工作要点
2011年,区政府法制工作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区委、区政府年度重点工作,积极贯彻落实《
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国发[2010]33号)、《
上海市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的实施意见》(沪府发[2009]15号)等文件精神,全力推进依法行政,加强法治政府建设,充分发挥法制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作用。
一、完善依法行政推进机制,加强法治政府建设
(一)落实依法行政工作报告制度。贯彻落实《浦东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关于建立和实施依法行政年度工作报告制度的意见>的通知》(浦府办〔2010〕61号)精神,着力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年度报告制度并选择2-3个重点单位,向区政府常务会议专题报告依法行政实施情况。
(二)实施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通报制度。根据年度工作任务,以规范性文件管理、政府信息公开、行政执法、行政复议与诉讼情况为重点,通报各单位工作推进情况,总结推广依法行政工作中的成功经验和有效做法。
(三)推进街镇依法行政体制机制建设。明确街镇承担政府法制职能的工作机构、具体职责和工作机制,开展培训与交流,推进依法行政能力建设,努力提高街镇法制工作水平。
(四)规范依法行政行为。以全国文明城区创评迎检为契机,进一步做好行政决策、政府信息公开、行政执法、行政审批、行政监督等方面的工作,切实规范政务行为,努力营造廉洁高效的政务环境。
二、加强政府立法工作,积极为新区改革发展提供法制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