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鼓励外资投资战略性新兴产业和先进制造业,推进建设开放型自主创新体系
对接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领域,把握上海制造业优化升级的要求,以产业链高端和技术创新环节作为引资重心,着力引进产业国际龙头企业和拥有先进技术的中小型企业,加强引资和引智结合,促进制造业创新能力和国际竞争能力提升。
鼓励外商投资战略性新兴产业和先进制造业。鼓励外商聚焦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制造、生物、新能源、新材料、节能环保、新能源汽车等战略性新兴产业。鼓励外资投资可再生能源发电、污水处理、垃圾处理、合同能源管理、废弃资源综合利用以及再制造等行业。鼓励外资企业增资扩股、加大技术改造和技术创新力度,延伸发展研发设计、供应链管理、检验检测等生产性服务业,提高价值创造能力,向绿色、低碳、清洁、安全方向发展。
推动开放型创新活动。鼓励外商特别是大型跨国公司把更高技术水平、更高附加值含量的先进制造环节、工业设计和研发机构在沪布局,鼓励和吸引跨国公司来沪设立培训基地,发挥技术溢出效应。引导外商投资企业引进核心技术,鼓励外商投资企业开展本地研发活动。鼓励外资企业、研发机构与本市联合开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关键技术研究,共享知识产权。支持符合条件的外商投资企业与内资企业、研究机构合作申请国家科技开发项目、创新能力建设项目等,申请设立国家级技术中心认定。促进外资研发机构与国内企业、大学、研究机构加强技术交流和合作。鼓励跨国公司进一步与上海企业开展更高层次的战略性合作,推动上海企业参与跨国公司全球科研、配套网络。努力创建国际联合研发中心、国际科技合作创新联盟,推进国际技术转移中心和国际孵化器等国际科技合作基地的发展。
完善开放型创新和引智环境。鼓励和引导外商在沪进行风险创业投资。吸收外资加快上海创业投资服务体系发展,支持股权投资企业和股权投资管理企业的发展,促进国内外知识资本、技术资本、产业资本和金融资本的有效融合。鼓励海外留学人员、海外侨胞专业人才回国创办高技术企业。探索建立适应海外高层次人才施展才干的创业前期过渡平台。大力吸引国外优秀科研人才在沪集聚,积极开展国际人才交流。
(四)推动总部经济向更高层次发展,支持跨国公司提升资源配置能力
顺应跨国公司在全球业务整合的要求,以促进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及功能性机构在沪集聚为重点,以提升在沪跨国公司地区总部能级和拓展总部功能为内涵,促进跨国公司战略布局与上海发展需求的深度融合,推动总部经济向更高层次发展。
促进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及功能性机构在沪集聚。契合发展需求,集聚各类总部机构,大力吸引跨国公司在沪设立地区总部、投资性公司、研发中心、营运中心、结算中心、共享服务中心等各类区域总部及功能性机构,扩大集聚效应,进一步提升资源配置能力。加强规划布局引导,充分利用世博会地区、虹桥商务区、浦东耀华地区、徐汇滨江地区等区域优势资源以及各类特色园区的升级发展机遇,拓展在沪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及功能性机构的发展空间,促进上海形成总部经济新的集聚发展群。
提升总部能级和拓展总部功能。鼓励跨国公司在沪设立亚太区总部、事业部全球总部、全球研发中心等,扩大区域总部职能范围,提升能级,增强影响力。支持在沪跨国公司地区总部拓展总部功能,整合区域内投资、销售、研发、结算、资金管理、共享服务、物流分拨等业务,开展区域总部业务一体化运作,重点强化在全球范围内进行资金调拨、贸易结算、人力配置、研发共享等方面功能,促进上海从跨国公司全球布局中的生产、销售基地向对各类资源进行协调、控制的区域性乃至全球性枢纽转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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