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区公安分局制订的关于构筑浦东新区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的意见的通知

  (一)开展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全面提高社会单位检查消除火灾隐患、组织扑救初起火灾、组织人员安全疏散逃生和消防宣传教育培训的“四个能力”:
  一是社会单位要积极推进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工作,统一消防控制室值班记录和检查、巡查记录,建立健全消防管理及设施档案资料,统一设置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和防火门、防火卷帘等消防设施、设备的消防安全标志、标识,并规范重点部位、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的消防警示标语。
  二是社会单位要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具体负责本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并落实消防责任人、管理人、重点行业、特种岗位人员参加消防专业培训,确保持证上岗率达到100%。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消防责任人、管理人、重点行业、特种岗位人员发生变更,要及时将人员变更和培训教育的情况向新区公安消防部门备案。
  三是社会单位要制定完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明确疏散引导人员,并按照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至少每半年组织一次演练、其他单位至少每年组织一次演练的频次和有关要求,定期开展消防演练,将每次开展消防演练的文件、影像等资料作为单位消防安全管理档案的一项重要内容纳入制作和管理,确保一旦发生火灾,员工能及时到位处置,并组织在场人员安全疏散。
  四是社会单位要建立并落实防火检查、巡查以及火灾隐患岗位员工自查、保安值班巡查、安保部门检查和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督查的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并结合单位实际进一步规范防火检查、巡查和火灾隐患整改等基本记录台帐的制作和管理,及时发现和消除各类火灾隐患。
  五是社会单位特别是人员密集场所要落实消防教育培训制度,结合单位实际以及“四个能力”建设要求,在公安消防部门的培训、指导下确定不少于1名的单位消防安全培训“小教员”,制作消防培训教材或课件,定期对员工进行消防安全知识教育和火场逃生自救、引导人员疏散等基本技能培训,建立相关培训记录,提高员工“懂自身岗位的火灾危害、懂火灾的扑救方法、懂预防火灾的措施,会报火警、会扑灭初期火灾、会逃生自救”的“三懂、三会”能力。
  六是在保持现有企业专职消防队伍规模和数量的基础上,新区高度在150米以上的综合性商务楼和面积在5万平方米以上的大型商(市)场,要抓紧组建专职消防队伍,有条件的单位要参照有关的规范要求组建专职消防队伍。结合区域特点探索建立社会单位区域联防机制,扩大消防监督覆盖面,并在社会单位内部拓展消防、治安联防队伍建设。
  每年年底,新区将依照有关标准组织开展社会单位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达标考核,确保2010年区级及公安派出所列管、属于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全部达标,2011年区级及公安派出所列管的所有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全部达标,2012年浦东新区属于人员密集场所的一般单位基本达标。其他工作任务逐年推进落实。


第 [1] [2] [3] [4] [5] [6] 页 共[7]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