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是探索建立消防安全检查制度,积极推广建筑消防设施检测、城市火灾自动报警信息系统联网等工作;公安消防部门深入推进与区建交委的协作,落实对新区消防审图服务机构的定期抽查制度。
九是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和经济杠杆作用,探索建立将单位消防安全状况纳入信用等级评定体系、火灾公众责任保险费率调整内容的工作机制,推动社会单位自觉做好消防工作。
2010年,集中开展社会面单位消防安全普查、公众聚集场所、高层建筑“平安建设”、建筑工地、建筑消防设施等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完善火灾调查机制,按照市公安局有关要求开展三级火灾调查工作;积极开展消防监督执法示范单位创建活动,贯彻执行“当场审批”制度,推广运用部消防局消防监督管理系统;2011年,完善“多警联动”工作机制,实行“并联审验”制度,熟练运用部局和市局信息业务系统;2012年,消防宣传 “五进”工作取得成效。其他工作任务逐年推进落实。
四、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深入部署。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是适应新时期消防工作需要,推动社会消防安全管理创新的重要举措,各相关单位要将“防火墙”工程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消防工作的重要任务抓实抓好,要积极争取地方党委、政府的领导和支持,明确各级、各部门、各单位及农村、社区的工作职责、目标任务和措施要求,结合各年度消防工作重点任务,深入推进构筑“防火墙”工程,切实形成“政府牵头、部门联动、单位落实、群众参与”的工作格局。
(二)广泛培训,全面宣传。各相关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充分运用各种宣传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大力宣传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的重要意义和内容标准,正面宣传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管理正规单位,曝光消防违法行为,在全社会形成浓厚的舆论氛围,激发公众深度参与构筑“防火墙”工程的积极性。公安消防部门要加强对消防监督人员和公安派出所民警“防火墙”工程的业务培训,充分发挥消防执法监督员、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辅导员、消防知识宣传员的作用,指导社会单位扎实开展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同时对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人、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加强专门培训,确保每个单位有1至2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的“明白人”和责任人。
(三)落实责任,奖惩分明。各相关单位要逐项细化分解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的目标任务,要加强对构筑“防火墙”工程开展情况进行检查和督导,要蹲点帮扶工作薄弱、进展缓慢的区域和单位,确保新区构筑“防火墙”工程均衡推进;对成绩突出的先进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对工作进展迟缓、成效不明显的给予通报批评,对重视不够、组织不力、工作不到位,导致发生重特大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的,实行“一票否决”,并依纪依规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