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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浦东新区建设和交通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浦东新区民用建筑节能评估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1)太阳能热水设计;
  (2)热水系统管道保温措施说明。
  4、其他
  参考公共建筑节能措施编写,并应符合沪建交〔2008〕828号文涉及居住建筑的其他规定
  三、评估主要内容B(建筑节能50%标准)
  (一)能源利用情况
  1. 能源消耗种类和数量分析
  (1)根据项目特点,确定能源消耗种类;
  (2)根据各种能源之间的能量转换关系,计算项目规定时间内综合耗能量(折标准煤)。
  2. 能源供应分析
  (1)供应条件;
  (2)供应方案。
  3. 能耗指标及分析
  (1)能耗指标
  单位面积综合耗能(吨标煤/平方米)。
  (2)能耗指标分析
  有条件的项目应与其他同类建筑物的能耗指标进行比较分析。
  4.新能源的合理应用
  (1)应用种类;
  (2)应用方法。
  (二)建筑热工设计
  1、总体
  (1)各单体工程布局因素;
  2、建筑热工设计指标
  (1)建筑体形系数;
  (2)各朝向的窗墙面积比;
  (3)建筑围护结构传热系数K值、热惰性指标D值:
  A、 外墙;B、屋面;C、外窗(各朝向);D、户门;E、分户墙和楼板。
  3、建筑围护结构节能技术措施说明
  对建筑的不同结构部位所需的相应节能技术措施说明:
  (1)外墙采用外保温、内保温、自保温的技术措施说明;
  (2)屋面采用坡屋面、平屋面的技术措施说明;
  (3)外窗采用节能型窗户的技术措施说明;
  (4)户门采用双面金属门板加填充、木或塑料的隔层门及其它能满足传热系数要求保温型的户门;
  (5)分户墙采用保温墙体材料或复合保温墙体的技术措施说明;
  (6)分别提出底部自然通风的架空楼板、底部不通风的架空楼板、楼层间的楼板传热系数要求及技术措施说明。
  (三)材料选用及热工参数说明
  按照《住宅建筑围护结构节能应用技术规程》中外墙(表4.2.4、)、分户墙(表4.5.4)、屋面(表4.6.1)、楼板(表4.9.3、表4.9.4)、外窗(表4.10.1和表4.10.3)、户门(4.11)规定。
  (四)设备节能措施
  参考公共建筑节能措施编写,并应符合沪建交〔2008〕828号文涉及居住建筑的其他规定。

  附件二:
  上海市浦东新区民用建筑节能评估费用标准

  参照国家发改委[1999]1283号《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收费暂行规定》,浦东新区民用建筑节能评估按建设项目单位项目投资额分档累进确定收费标准,具体收费标准确定如下:

工程投资额(万元)

 

费率(%)

 

累进速加数(万元)

 

费用区间(万元)

 

<10000

 

0

 

3.0

 

3.0-3.0

 

 10000-30000

 

0.015

 

1.5

 

3.0-6.0

 

30000-50000

 

0.008

 

3.6

 

6.0-7.6

 

50000-98000

 

0.005

 

5.1

 

7.6-10.0

 

>98000

 

0

 

10.0

 

10.0-10.0

 

备注:

1、起点标准为3万元,最高标准原则上不超过10万元。

2、评估费用实行分档累进计算,公式为:评估费用=工程投资额×费率+累进速加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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