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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全市金融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

  三、多措并举,大力拓宽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多元化融资渠道
  (三)不断提高我市直接融资比重。各部门、各机构要加强宣传培训和引导对接力度,落实好市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宁波企业直接融资发展的若干意见》(甬政发〔2012〕26号),力争2012年我市债务融资工具发行量超过上年。稳步开展厂商租赁、直租、售后回租等融资租赁业务,探索单船单机融资租赁业务。充分利用昆仑信托的平台与集团资源,通过单一信托、集合信托、股权信托等方式,募集央企及社会资金投入实体经济领域,力争2012年在我市的资金投放不低于100亿元。
  (四)全力推动企业上市和上市公司资源整合。各级党委、政府要加大考核和激励力度,落实好《关于加快推进宁波企业上市的若干意见》(甬政办发〔2011〕135号),不断完善区域资本市场组织体系。市发改委、经信委、国资委、金融办、财政局等部门要建立专门的工作机制,研究、谋划和协调推进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和资源整合,充分发挥“壳资源”作用,提高上市公司质量,不断扩大再融资规模。力争2012年有10家企业发行上市。
  (五)鼓励金融机构积极开展债券承销业务。各地各部门要像抓上市一样抓企业债券融资,积极协调金融机构与符合条件的企业进行对接,通过政策激励、平台搭建、全程服务等手段,提高我市金融机构开展债券承销等投资银行业务的积极性和实效。对辖内企业通过银行间市场发行债券的,各县(市)区政府要积极帮助解决融资所需的增信、担保等问题,必要时可给予一定的贴息扶持,同时要引导承销有关的中介机构适当降低收费,以降低企业融资的综合成本。
  (六)积极发挥保险的投融资功能。有效运用商业保险工具促进实体经济发展,继续做好城乡小额保证保险贷款扩面增量工作,优化调整共保体运行机制,改进银保合作模式,将小贷保险贷款额度列入全市信贷计划,力争年内贷款余额突破30亿元。大幅提高信保覆盖率和渗透率,加大企业“走出去”支持力度,推动信保融资业务发展,争取做到“三个确保”,即:“确保宁波信保规模全国占比高于宁波出口占比,确保信保覆盖面、授信额度满足率高于全国平均水平”,2012年,帮助出口企业融资50亿元以上;大力推广保单质押贷款,探索引入保险机构参与我市养老产业项目投资开发,积极吸引保险资金直接投资重大项目,2012年力争达到30亿元。
  四、大胆突破,积极创新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金融产品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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