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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2012年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实施细则》的通知

  7、及时研究分析和解决新农合运行中存在的问题。

  8、按规定收集、汇总、统计、分析新农合信息并及时上报。

  9、定期向县委、县政府、县新农合管理委员会及监督委员会汇报新农合制度实施情况。

  第七条 县财政局职责:

  1、设立新农合基金财政专户,保证新农合基金全部进入专户储存。

  2、于每年12月底前拨付参合农民下一年度本级财政补助资金。

  3、对县新农合管理服务中心上报的定点医疗机构核销补偿凭证认真进行复核,并将补偿款及时拨付到定点医疗机构帐户。

  4、确保新农合基金专款专用,无截留、挤占和挪用。

  5、将新农合经办机构人员工资和公用经费列入财政预算,予以保障。

  6、及时研究和解决新农合基金运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7、定期向县委、县政府、县新农合管理委员会汇报基金运行情况。

  第八条 县民政局职责:

  1、完善农村特困群体医疗救助制度。

  2、准确掌握医疗救助对象的基本情况,保证医疗救助工作透明公正。

  3、对农村低保户、五保户、老复员军人、“三属”等困难群体个人缴费部分给予全额资助。

  4、对医疗救助对象实行动态管理,使医疗救助资金发挥最大效益。

  第九条 乡镇管理机构和职责:

  各乡镇成立新农合管理委员会,主要领导任主任,有关部门负责人、村委会主任和参合农民代表为成员。其职责是:

  1、负责宣传新农合政策知识的宣传,组织发动广大农民积极参加新农合。

  2、在农民自愿的前提下,组织收缴农民参合资金,按规定期限将收缴的资金存入财政新农合基金专户。

  3、负责填写参合农民信息登记表及合作医疗证,负责参合农民信息微机录入工作,及时将参合农民信息上报县新农合管理服务中心。

  4、负责对辖区乡级、村级定点医疗机构的新农合工作进行监督管理。

  第十条 村级管理机构和职责:

  各行政村成立新农合管理小组,由村民委员会主任任组长,村委会委员、村卫生所负责人和参合农民代表为成员。其职责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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