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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机关和直属单位党的基层组织实行党务公开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6、联系和服务党员、群众情况。听取、反映和采纳党员、群众意见和建议,帮助党员、群众解决生产生活实际困难,接待来信来访、排查化解矛盾纠纷,党员帮困、救助资金发放及其它党内激励关怀帮扶机制实施,办理涉及党员、群众切身利益重要事项等情况。
  7、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及考核结果,领导干部述职述廉,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党员违纪违法案件查处及不合格党员处置等情况。
  8、其他应当公开的情况。单位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评结果,党内各类先进评比等方面的情况。
  根据上述内容,制定机关党的基层组织党务公开目录,详见附件。
  (二)党务公开的类型
  1、长期公开事项。凡政策措施、制度规定、组织机构、分工职责、议事规则、决策程序等具有稳定性内容的公开事项,在事项确定或修改后5个工作日内公开。暂时不宜公开或不能公开的,报上一级党组织备案。
  2、定期公开事项。在一定时期内相对稳定的常规性工作,一般在每项工作完成后3个工作日内公开;重要党务工作不超过7个工作日公开。
  3、随时公开事项。党组(党委)出台的有关政策性文件、讨论决定的重大事项、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等内容一般应在作出决定后1个工作日内公开,并根据工作进展情况随时公开。
  4、申请公开事项。下级党组织或党员申请有关党务公开的事项,适宜公开的,受理后10个工作日内以适当形式向申请人公开或在一定范围内公开;暂不宜公开或不能公开的,应及时向申请人说明情况。申请事项及办理情况应报上一级党组织备案。
  公开的时限应与公开的内容和范围相适应,并根据工作需要确定保留公开的时间。
  (三)党务公开的形式
  1、向社会公开的内容,通过外网门户网站、报刊、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大厅电子触摸屏、公告通知栏等形式公开。
  2、向党内公开的,通过会议、内部通报、下发文件、信息简报、内网等形式公开。
  (四)党务公开的程序
  1、制定目录。委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根据省直机关工委制定的省直机关党的基层组织党务公开目录,结合我委实际,研究制定《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机关和直属单位党的基层组织实行党务公开的实施方案(含公开目录)》,规范公开的内容、范围、形式、时限等。委属单位根据自身实际,参照该方案和目录制定本级及所属基层党组织党务公开实施方案及公开目录,并报委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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