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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吉林省工商局促进网络市场健康有序发展指导意见》的通知

  10、放宽名称字号及行业用语的限制。允许网络商品或服务经营者使用包括自有网站中文域名等个性化词语作为名称字号。允许网络商品交易或服务经营者使用反映其经营特点或行业特征的词语作为名称中的行业用语。
  11、放宽经营场所的登记条件。网络商品交易或服务经营者使用住宅作为住所(经营场所)的,经毗邻关系人同意或居委会、业主委员会出具不扰民证明,可以将自有或租用的住宅作为住所(经营场所)进行登记。
  12、拓宽经营范围用语。允许对网络商品交易或服务经营者核准经营范围时使用《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没有列入,却与经营者经营项目相一致的新兴产业、新兴业态的用语。允许在经营范围中加注网址、互联网经营许可证编号、网站备案编号等,经营者可以通过这种方式在营业执照上公示自己网店的有关信息。
  13、支持吉林省内网商依法申请注册商标、正确使用商标、依法有效保护商标。积极帮助和指导网商建立商标管理制度、不断增加商标的知名度和竞争力。商标权利人有证据证明网络中的经营者侵犯其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应当按照《商标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的有关规定,及时向工商机关投诉举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14、促进网络交易活动中的信用体系建设,制定推广网络商品交易及相关服务的合同示范文本。遵循公平、公正、诚实信用原则,制定法律关系清晰、法律责任与义务明确的网络交易经营、租赁的合同示范文本,维护网络经营者和消费者的权益。制定适应网络商品交易及相关服务的合同示范文本,推广使用适应网络商品交易的电子合同。
  三、规范网络交易行为,优化网络环境
  15、加强部门配合,促进网络监管到位。推动省政府主导下相关部门分工合作机制的建立,完善与发改委、商务、工信、公安、通管等部门的协作机制,携力促进我省网络经济发展;建立与电信、移动、联通网络运营商信息共享机制,协调其定期提供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经营者登记信息、交易数据备份等相关资料,逐步建立网络监管数据库。
  16、开展有效监督管理,规范网络交易秩序。充分运用现有条件,通过运用网络智能搜索工具(如百度、谷歌等)、登录网络购物平台等方式进行人工搜索,对辖区内网络经营主体进行定期与随机、全面与专项相结合的网络巡查监管,打击网上销售侵犯商标专用权、销售假冒伪劣商品、侵害消费者权益等行为,规范网络经营秩序。
  17、开展网上巡查,打击侵犯他人商标权的行为。重点检查经营者在网上是否有在同一种商品或类似商品上使用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是否在商品包装以及商品交易文书上使用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是否在广告宣传中使用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是否将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文字,作为企业字号在相同或者类似商品上突出使用,容易使相关公众误认的,发现经营者侵犯他人商标权的行为,应当及时进行调查,收集证据、保全证据;同时要对所取得的证据进行细致的分析和比对,以便及时确定是否构成商标侵权、及时确定侵权的种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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