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市政园林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站关于进一步加强市政工程文明施工现场管理的通知
(沈市政安监发〔2010〕6号)
各市政施工、监理单位:
为了加强我市市政工程文明施工现场管理,改善施工作业环境,提升城市管理水平。根据《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
辽宁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结合我市市政工程特点,现就进一步加强市政工程文明施工现场管理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1、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现场醒目位置,设置施工铭牌。施工铭牌应当标明下列内容:
(1)建设工程项目名称、具体内容;
(2)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的名称及工程项目负责人姓名;
(3)开工、竣工日期和监督电话;
(4)其他依法应当公示的内容。
2、施工企业应根据建设单位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制定的交通组织方案,编制施工过程中的交通组织实施细则,做好施工现场及周边的交通管理和安全防护工作。
3、施工现场危险作业区和部位应设置警示标志,并在显著处设置有安全内容的标语。施工人员必须穿着具有反光功能的安全标志服。
4、封闭式施工现场应设统一、牢固、整洁、美观的彩钢板围护,不得无施工围挡作业,高度不低于2.5米,十字路口交道区段高度不低于1.0米(单边长不超过20米),非施工人员不得擅自进入。
5、无封闭条件的施工现场,施工作业面周边须设置活动围挡,特殊情况经批准可设置交通隔离墩。工程施工时,应指派专人维护交通秩序,工作人员应佩带安全保护标志。
6、施工现场应做到工完料净,场地整洁,要建立清扫制度且落实到人,并有定期考核检查制度。建筑垃圾应集中堆放,及时处理,不得对树木和市政设施造成损害,不得随意向外排放废水,污水应按指定地点排放。
7、砂浆、砼在搅拌、运输、使用过程中,要做到不洒、不漏、不剩,如有洒、漏要及时清理。施工现场应经常保持整洁卫生,运输车辆不带泥砂出场,并做到沿途不遗撒。
8、材料应严格按施工总平面图布局,分类堆放整齐,堆放应符合标准。施工企业应建立工程材料管理制度,易燃易爆物品须分类堆放,加设明显标志,专人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