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确定优质及标准化幼儿园比例数量
继续开展省、市级示范幼儿园创建和分级分类评估与验收工作。力争用三年时间,每个县在现有基础上要创建1所省级示范幼儿园、1-3所市级示范幼儿园,使全市省级示范幼儿园达到5-8所,市级示范幼儿园达到10-15所。市区每一万人口或千户以上的小区至少要建设1所标准化幼儿园,使标准化幼儿园的比例达到50%以上。
4、提升学前教育教师队伍素质水平
根据国家、省有关规定,合理确定生师比,科学核定公办幼儿教师编制,逐步配齐幼儿园教职工。民办幼儿园教师依据《
劳动法》签订聘任合同,依法落实幼儿教师地位和待遇,切实维护幼儿教师权益。
建立学前教育师资培养培训制度,通过专业进修、岗位培训、公开招聘等途径,着力打造一支师德高尚、热爱儿童、业务精良、结构合理的幼儿教师队伍。2011-2013年,幼儿专任教师中具有专科学历的比例分别达到:62%、65%、70%以上。
5、推进学前教育均衡发展
加强管理,深化学前教育改革。坚持保育与教育相结合原则,以游戏为基本活动形式,寓教于乐,保障幼儿快乐健康成长,避免和防止片面追求超前教育和幼儿教育“小学化”。
开展省、市级示范幼儿园“城乡帮扶”和骨干教师送教下乡活动,引导优质学前教育资源向农村地区辐射与拓展,实现优质学前教育资源共享,不断扩大我市优质资源规模,推进学前教育均衡发展。取缔非法办园。
6、指导0-3岁婴幼儿及家长接受早期教育
大力开展0-3岁婴幼儿及家长早期培训,积极扶持开办0-3岁婴幼儿早期教育机构,鼓励有条件的幼儿园向0-3岁婴幼儿早期教育延伸。逐步建立以社区为基础,以幼儿园为中心,灵活多样的婴幼儿教育指导服务网络,为幼儿家长提供早期保育和教育服务指导,帮助家长提高科学育儿能力。到2013年,0-3岁婴幼儿及家长接受早期教育的比率城镇达90%以上,农村达60%以上。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为学前教育事业健康发展提供组织保障
1、健全组织机构。市政府成立学前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市长担任组长,常务副市长、分管教育的副市长任副组长。教育、机构编制、财政、国土资源、住房城乡建设、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妇联等市职能部门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教育局,教育局长兼办公室主任,市直各职能部门负责同志任副主任。建立由市政府副秘书长牵头的学前教育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协调、研究、解决学前教育发展中的热点、难点问题。理顺学前教育管理体制,将幼儿园的审批、管理、评估督导、教育教学指导、安全教育等归口到教育行政部门管理。在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内设置幼儿教育管理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