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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周口市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2011―2013年)的通知


  2、落实分级负责,实行目标管理责任制。发展学前教育、解决“入园难”问题是各级政府的重要职责,把学前教育工作列入对县(市、区)政府目标责任考核范围。市政府与各县(市、区)政府签署目标管理责任书,把三年行动计划的目标任务分解到各个年度,落实到县(市、区),各县(市、区)落实到各个乡镇(街道)、村(居委会)和项目。县级政府是实施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的责任主体,要编制具体规划,建立推进台账,认真抓好落实。每年市有关部门检查落实情况,对完成任务好的给予表扬,对完不成任务的进行问责。

  3、建立督导评估制度。各级教育督导部门要把学前教育作为督导重点,加强对政府责任落实、教师队伍建设、经费投入、安全管理等方面的督导检查,并将结果向社会公示,对存在问题限期整改。

  (二)科学布局,为城乡幼儿园规划建设给予政策扶持

  1、搞好城镇小区幼儿园配套建设。城镇小区要根据居住区规划和居住人口规模,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配套建设幼儿园。新建小区配套幼儿园要与小区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建设用地由当地政府按照国家规定的教育用地予以保障。未按规定安排配套建设幼儿园的小区规划不予审批。建设单位必须按照批准规划中明确的配套幼儿园位置、建设规模和有关规范标准建设幼儿园,并与住宅工程同时竣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已建小区没有配套建设幼儿园的,由所在地政府督促开发商补建或补交相应的建设费用,由当地政府统筹安排,用于幼儿园建设。城镇小区配套建设的幼儿园作为公共教育资源由当地政府统筹安排,举办成公办幼儿园或委托办成普惠性民办幼儿园。

  2、加快乡镇及中心行政村幼儿园规划建设。结合农村中小学布局调整规划,3万人口以上的乡镇要至少举办2所标准化公办中心幼儿园,3万人口以下的乡镇要至少举办1所标准化公办中心幼儿园。人口集中的中心行政村要建立一所标准化中心行政村幼儿园。鼓励乡镇中心幼儿园在中心村和大的行政村举办分园。

  3、大力扶持、规范民办幼儿园发展。积极鼓励社会各界举办符合定点规划,面向大众,收费合理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政府可采用购买服务、减免租金、以奖代补、派驻公办教师等方式,引导和支持民办幼儿园的发展。加强对民办幼儿园的规范管理,提升民办幼儿园的办学水平。

  (三)加大投入,为城乡学前教育发展提供强力支持

  建立和完善政府投入、社会举办者投入、家庭合理负担的学前教育经费投入机制。各级政府要将学前教育经费纳入政府的财政预算予以保障。新增教育经费要向学前教育倾斜。财政性学前教育经费在同级财政性教育经费中要占合理比例,投入资金逐年增加。家庭合理分担学前教育成本,认真落实上级制定的公办幼儿园生均经费标准、生均财政拨款标准。制订优惠政策,鼓励社会力量办园和捐资建园。建立资助制度,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和残疾儿童接受普惠性学前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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