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周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周口市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2011―2013年)的通知

  各级政府要设立学前教育专项经费,重点支持农村特别是贫困地区发展学前教育。从2011年起,市财政每年把教育附加费的20%作专项经费,以奖代补,支持新建、改扩建幼儿园和改善办园条件,鼓励社会力量大力举办学前教育。在幼儿园的建设、发展过程中,政府各职能部门要减免收取相关费用,为学前教育发展提供宽松环境。

  (四)落实待遇,为学前教师队伍建设注入生机活力

  1、科学核定公办幼儿园教师编制,及时补充师资力量。按照核定的编制标准,通过从幼儿师范院校毕业生中选招、从中小学富余教师中调剂、公开招聘等方式,增加公办幼儿园教师数量,使其能够满足保育教育需要。

  2、建立幼儿园从业人员持证上岗及培训制度。实行幼儿园园长、教师资格准入制度,严格执行持证上岗。对新补充的幼儿教师进行岗位培训,做到先培训,后上岗;对调整到幼儿园的小学教师进行岗前培训,避免未经培训的小学教师直接流入幼儿园。其它从业人员要取得相应的资格方可上岗。对精神病患者、有精神病史者、患有传染性疾病者不得在幼儿园工作。

  制定幼儿教师继续教育计划,根据幼儿教师的职业特点,对幼儿教师开展有针对性的继续教育培训。完善幼儿园长和骨干教师在职培训体系。积极开展幼儿园保健医生、保育员、炊事员的专业培训。

  3、依法落实幼儿教师地位和待遇。完善落实学前教育教职工工资保障办法、专业技术职称(职务)评聘机制和社会保障政策。对长期在农村学前教育机构工作的公办教职工,实行工资倾斜政策。对优秀幼儿园园长、教师进行大力表彰。对在民办学前教育机构工作的教职工,实行统一管理,做到统一聘任、统一签订劳动合同,切实保障幼儿教师的待遇和合法权益。

  (五)改革创新,为促进学前教育品质化发展构建服务体系

  1、重视幼儿园教育教学改革。立足本地实际,创新改革的内容和目标,引导幼儿园开展适合幼儿身体发展、心理成长、智力增长规律的研究,推动幼儿园开展园本教研,推进园内教育教学的改革,促进幼儿园整体保教质量的提高。

  2、加强对幼儿园保教工作指导。引导各级各类幼儿园遵循幼儿身心发展规律和学习特点开展保教工作,坚持以游戏为基本活动,保教结合,寓教于乐,面向全体幼儿,关注个体差异,为幼儿创设丰富多彩的教育环境,防止和纠正学前教育的“小学化”倾向。

  3、积极探索早期教育服务体系建设途径和方法。努力推进以幼儿园为中心,以社会为依托,向家庭辐射的0-3岁婴幼儿早期教育服务体系。


第 [1] [2] [3] [4] [5] 页 共[6]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