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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周口市农村环境连片综合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周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周口市农村环境连片综合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周政办[2011]6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市财政局、环保局制定的《周口市农村环境连片综合整治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一年七月四日

  周口市农村环境连片综合整治实施方案
(市财政局、市环保局 二○一一年六月二十四日)

  为认真贯彻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农村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豫政〔2010〕64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河南省农村环境连片综合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豫政办 〔2011〕56号)精神,加快推进农村环境连片综合整治工作,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注重民生,把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作为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提高农民生活质量和健康水平、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建设国家粮食生产核心区、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大举措。统筹谋划、突出重点,整合资源、协调联动,集中连片、分步实施,着力改变农村环境的脏、乱、差现象,切实解决危害群众身体健康、影响农村可持续发展的突出环境问题。通过“抓点、带线、促面”不断深化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实现农村经济社会发展与农村环境保护良性互动,促进农村走上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发展道路。

  二、工作目标

  按照国家、省农村环境连片综合整治工作的有关要求,针对我市农村突出的环境问题,确定农村环境连片整治工作重点;通过农村环境连片综合整治,使整治范围内农村饮用水水源地得到有效保护,农村生活污水、垃圾、畜禽养殖污染得到有效治理,面源污染得到明显缓解,村容村貌焕然一新,人居环境全面改善。具体指标为:

  (一)自来水普及率≥90%,村民饮用水卫生合格率100%。

  (二)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率≥80%(污水集中处理模式),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率≥60%(污水分散处理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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