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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文化广播影视管理局关于推荐第三批上海市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的通知


  (二)代表性传承人应履行的传承义务是评审的重要依据。在申报工作中,对于代表性传承人所享有的权利、承担的责任应详细告知申请人或被推荐人。

  (三)申请材料或推荐材料须为书面形式,并随附电子版本。其中,各区、县文化(广)局、有关单位向市文广影视局提出的本区、县或本单位代表性传承人推荐意见和推荐名单须为原件,一式1份;每位推荐人选的推荐表及其他书面材料一式9份(其中至少5份为原件);上述材料的电子版本(使用CD或DVD光盘刻录,光盘上标明区县或单位名称、项目名称、传承人姓名、材料目录等)以及音像资料,均为一式2份。上述材料请于2012年3月15日前一并报送至上海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凡不符合推荐条件、推荐材料不符合要求、超过申报时限(以邮戳为准)的,一律不予受理。
  特此通知。

  联系单位:市文广影视局公共文化处(非物质文化遗产处)

  地  址:四川中路276号

  邮  编:200002

  联系电话:23128054

  传  真:53083819

  电子邮箱:wgjswc@yahoo.com.cn

  联 系 人:葛永铭

  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

  地  址:上海市古宜路125号

  邮  编:200235

  联系电话:54244133、54244209、54241178

  电子邮箱:shzx4133@yahoo.com.cn

  联 系 人:张黎明、钱张帆、林 静

  附件:
  1、第三批上海市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推荐名单
  2、第三批上海市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推荐表(略)

  二〇一二年二月六日

  附件1:
    区(县)/单位第三批上海市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推荐名单

项目

编码

项目

名称

入选上海市名录批次

申报地区或单位

代表性传承人

备注

姓名

性别

民族

出生年月

职务

(职称)

从艺

年限

1

 

   

 

 

 

 

 

 

 

2

 

   

 

 

 

 

 

 

 

3

 

   

 

 

 

 

 

 

 

4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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