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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人社局市残联2011年安阳市残疾人就业培训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安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人社局市残联2011年安阳市残疾人就业培训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安政办〔2011〕10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及有关单位:

  市人社局、市残联制定的《2011年安阳市残疾人就业培训工程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二○一一年七月二十五日

2011年安阳市残疾人就业培训工程实施方案
(市人社局市残联 二○一一年七月十八日)

  为贯彻《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批转河南省2011年全民技能振兴工程专项工作方案的通知》(豫政〔2011〕24号)精神,切实做好我市残疾人就业培训工作,提高残疾人就业水平,改善残疾人生活状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四个重在”要求,紧紧围绕构建豫北区域性中心强市和中原经济区综合实力领先城市的战略目标,坚持政府主导、部门配合、社会参与的原则,建立残疾人就业培训长效工作机制,帮助更多残疾人实现就业,提高残疾人生活水平,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二、目标任务

  坚持集中与分散相结合,采取优惠政策和扶持保护措施,多渠道、多层次、多形式提高残疾人的就业率。2011年全市实现培训城乡残疾人6000人(其中:职业技能培训以城镇登记失业残疾人和城镇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残疾毕业生等新生劳动力为主)、就业创业3000人的任务目标,逐步完善促进残疾人就业的长效工作机制。

  三、资金保障

  各县(市、区)要积极通过多种渠道筹集残疾人培训就业资金,保障残疾人就业培训工程顺利实施。各级财政应将残疾人就业培训经费列入预算或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支出。各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将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纳入就业再就业培训范围,按照失业人员培训补助标准进行补贴,鼓励社会培训机构对残疾人减免培训费用。农业部门和扶贫部门要将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纳入“阳光工程”、“雨露计划”的扶持培训范围,按照其规定标准进行补贴。各县(市、区)要积极通过慈善机构向有爱心的企业、人士募集残疾人培训经费。各县(市、区)审计部门要依法对培训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审计、监督,加强对培训资金的管理,不准挪作他用。各县(市、区)残联及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每季度末要向市协调小组办公室上报县(市、区)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收、支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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