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县(市、区)政府要按照方案要求,结合实际,制定工作方案,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周密部署,狠抓落实,确保残疾人就业培训工程顺利实施。要将残疾人就业培训工程纳入各县(市、区)政府职业培训、促进就业年度工作计划和相关民生工程中。
(二)宣传发动,营造氛围。各县(市、区)要围绕残疾人就业培训工程,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以及电子屏幕、横幅、标语、橱窗、黑板报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保护和促进残疾人就业的各项法律、法规、政策,在全省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三)查漏补缺,完善信息。各县(市、区)残联及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要更新16-59周岁残疾人就业培训状况普查数据库,将符合条件未录入软件的残疾人就业培训状况进行补录,不符合条件的信息进行删除,及时、准确地掌握残疾人培训就业工作动态,实现残疾人培训就业管理服务的规范化、现代化、信息化。
(四)通力协作,密切配合。各县(市、区)残联要协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农业、扶贫、财政等部门将信誉好、培训质量高的培训机构确定为残疾人培训就业机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确定的就业再就业培训基地、农业部门确定的“阳光工程”培训基地、扶贫部门确定的“雨露计划”培训基地要将残疾人纳入培训范围。培训机构对未就业城镇残疾人、农村残疾人开展的职业技能培训,要以城镇残疾人实现就业和农村残疾人实现劳动力转移为培训目的。农村残疾人实用技术培训要以乡镇为单位,依托当地的实用技术培训机构和科技扶贫活动,积极开展种植业、养殖业和加工业等农村实用技术培训。
(五)实名登记,完善数据。对2011年新接受培训和安置就业或创业的残疾人,各县(市、区)残联要实名登记,建立残疾人个人就业培训档案,及时将残疾人培训和就业创业信息录入河南省残疾人就业培训普查系统软件,完善残疾人就业培训数据库。
(六)收集岗位信息,强化培训和就业衔接。各县(市、区)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要加强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所属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信息沟通,及时掌握用人单位用工需求,同时通过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单位岗位开发、创业岗位开发、庇护性行业开发和公益性行业开发等渠道,全面收集用人单位用工信息,定期向残疾人公布。各县(市、区)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要加强培训和就业的衔接,积极为培训合格的残疾人举行招聘会,为残疾人和用人单位搭建桥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