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江苏省司法厅纪委、江苏省监察厅派驻司法厅监察室关于司法行政系统纪检监察机关使用“两规”“两指”措施权限问题的通知
(苏司纪[2001]17号)
各市司法局纪检组(监察室),省监狱局、劳教局纪委(监察室):
1998年以来,我省司法行政系统纪检监察机关对涉嫌违反党纪政纪的党员或行政监察对象使用“两规”“两指“情况总体是好的。对突破大案要案,惩治腐败分子发挥了十分重要的作用,已成为纪检监察机关查处案件,与腐败分子作斗争的重要手段。为正确使用“两规”“两指”措施,强化管理,保证依纪依法办案,根据中纪发(2OOl)4号文件的精神,并征得省纪委同意,现就本系统各级纪委、监察室使用“两规”“两指”权限问题通知如下:
一、“两规”措施由司法厅纪委、监狱局纪委、劳教局纪委和已由党委副书记担任纪委书记的基层监狱、劳教所纪委批准使用。不是由党委副书记担任纪委书记的监狱、劳教单位纪委在办案中有必要使用“两规”措施的必须报监狱局、劳教局纪委批准。
二、“两指”措施由省监察厅派驻司法厅监察室、省监狱局监察室使用。劳教局监察室在办案中确需交用“两指”措施时,在报请厅监察室批准后方可使用,厅监察室应加强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