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6.支持蒙古语软件研发和应用推广。 (科技厅、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等)
27.建立邮政、电信普遍服务补偿机制,对农村牧区邮政、通讯网络建设和运营给予政策和资金支持。 (财政厅、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通信管理局、邮政局等)
三、积极发展现代农牧业
(十) 转变畜牧业发展方式
28.在牧区、半农半牧区坚持以草定畜,因地制宜发展草原畜牧业。在农区大力发展设施畜牧业,推进标准化规模养殖。支持百万头奶牛、百万头肉牛和千万只肉羊高产工程建设,加强饲草料基地、储草棚、青贮窖等设施建设。 (农牧业厅、发展改革委、财政厅等)
29.建立健全动物疫病防控、畜禽良种繁育和畜牧业技术推广服务体系,加大重大动物疫病和布病等人畜共患病防控工作资金投入。 (农牧业厅、发展改革委、财政厅、环境保护厅、卫生厅、质量技术监督局等)
30.对牛羊肉、羊绒、羊毛等大宗畜产品实施价格保护政策。 (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农牧业厅等)
31.扩大牧区畜牧良种补贴范围,在对肉牛和绵羊进行补贴基础上,将山羊纳入补贴范围。完善牧业机械补贴政策。 (财政厅、农牧业厅等)
(十一) 提高农业现代化水平
32.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优化种植业结构,贯彻实施《全国新增1000亿斤粮食生产能力规划(2009-2020年)》,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加强测土配方施肥和病虫害专业统防统治,发展现代种业,提高农业机械化水平,提倡保护性耕作,大力发展旱作节水农业。完善现代农业产业体系。 (农牧业厅、发展改革委、财政厅、水利厅等)
33.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积极推进农村土地整治,加大中低产田改造和农业综合开发力度。 (国土资源厅、财政厅、水利厅、农牧业厅等)
34.完善技术推广体系,促进农业科技成果转化。 (农牧业厅、科技厅、财政厅、林业厅等)
35.发展设施农业和都市观光农业,支持赤峰、通辽、乌兰察布等地区建设绿色、有机蔬菜基地。 (农牧业厅、发展改革委、财政厅、环境保护厅等)
36.把马铃薯列入国家良种繁育补贴范围,逐步扩大马铃薯原种生产补贴规模,对种植马铃薯脱毒种薯给予良种补贴。 (农牧业厅、财政厅等)
37.对粮油生产大县(旗)加大奖励性扶持力度。 (财政厅、发展改革委、农牧业厅等)
(十二) 深化农牧林业改革
38.稳定农村土地和草原家庭承包经营责任制。按照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规范引导农村土地、草牧场承包经营权有序流转,稳妥推进农牧业规模化经营。 (农牧业厅、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国土资源厅等)
39.深化农垦体制机制改革,建立有利于现代农业发展的经营管理制度,将国有农牧场纳入强农惠农政策范围,支持垦区企业集团和国有农牧场发展。 (农牧业厅、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国土资源厅、国资委等)
40.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加快国有林场改革,稳妥推进重点国有林区森林资源管理体制改革,完善林权改革配套政策。 (林业厅、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国土资源厅等)
41.鼓励农村牧区集体和个人以土地、草场使用权入股等方式参与当地资源开发建设,增加农牧民财产性收入。 (国土资源厅、发展改革委、农牧业厅等)
四、积极构建多元化现代产业体系
(十三) 稳步推进国家能源基地建设
42.优化煤炭资源开发,进一步规范开采秩序,推进资源整合,强化安全生产管理,建设一批现代化露天煤矿和千万吨级安全高效矿井,建成一批年产5000万吨以上的大型煤炭生产矿区。支持呼伦贝尔、锡林郭勒和鄂尔多斯等重点煤电基地建设。打造蒙西、蒙东两个千万千瓦级风电基地,在太阳能资源富集地区建设一批兆瓦级并网太阳能光伏和太阳能热发电基地。 (能源局、发展改革委、国土资源厅、环境保护厅、国资委、安全监管局、电力监管业务办公室、煤矿安监局等)
43.对富铝煤、富锗煤、焦煤和无烟煤等资源实行保护性开发,适度开展褐煤干燥等工艺创新。加大煤田灭火力度。 (能源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国土资源厅等)
44.鼓励城市发展背压机组实现集中采暖,允许符合条件的地级城市发展大型热电联产,合理安排工业园区热电建设,在特大型洗煤厂周边优化布局煤矸石资源综合利用电厂。 (能源局、发展改革委、国土资源厅、住房城乡建设厅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