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9.全面推进采空区沉陷区治理、植被恢复和尾矿库安全闭库。 (国土资源厅、发展改革委、财政厅、环境保护厅、林业厅、能源局等)
80.支持矿区棚户区改造和转产转业人员安置。 (发展改革委、民政厅、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国土资源厅、住房城乡建设厅、能源局等)
六、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
(二十四) 改善农村牧区生产生活条件
81.到2013年,解决规划内农牧民及农林场职工饮水安全问题。到2015年,解决农牧民饮水安全问题。 (发展改革委、水利厅、财政厅、环境保护厅、农牧业厅、卫生厅、林业厅等)
82.到2013年,解决无电地区的用电问题,尽快实现城乡用电同网同价。 (发展改革委、能源局等)
83.实现所有具备条件的苏木乡镇通沥青(水泥)路和建制嘎查村通公路。 (交通厅、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国土资源厅等)
84.积极开发农村沼气,建设一批大中型养殖场沼气工程。 (农牧业厅、发展改革委、财政厅、能源局等)
85.加大农村危房改造和游牧民定居工程实施力度,加快林区棚户区改造和垦区危房改造及配套设施建设。 (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国土资源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农牧业厅、林业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86.开展农牧民聚居区环境综合治理,落实“以奖促治”政策。 (环境保护厅、财政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农牧业厅等)
(二十五) 加大扶贫开发力度
87.积极推进贫困地区基础设施建设,改善发展环境和生产生活条件。 (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国土资源厅、交通厅、水利厅、农牧业厅、扶贫办等)
88.加大财政扶贫资金投入力度,扩大扶贫贴息贷款规模,继续实施整村推进、产业化扶贫、劳动力转移培训、以工代赈、兴边富民等工程,提高贫困人口收入。加强定点扶贫和东西扶贫协作,鼓励民间组织和企业积极参与扶贫开发。 (扶贫办、发展改革委、民委、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农牧业厅、人民银行呼和浩特中心支行、内蒙古银监局等)
89.积极做好易地扶贫搬迁工作,妥善解决搬迁农牧民后续发展和长远生计问题。 (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国土资源厅、农牧业厅、林业厅、扶贫办等)
90.尽快实现农村低保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 (民政厅、财政厅、扶贫办等)
91.积极稳妥发展贫困村互助资金组织。 (扶贫办、财政厅等)
(二十六) 优先发展教育事业
92.改善义务教育办学条件,积极推进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支持苏木乡镇、嘎查村幼儿园和边远艰苦农村牧区学校教师周转宿舍建设,改善特殊教育学校条件。积极发展技工教育,落实好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政策,支持职业教育基础能力、国家示范性职业院校以及高等院校和重点学科建设。鼓励国家重点高校与内蒙古联合办学,扩大中央部属高校和东部省市高校在内蒙古的招生规模,实施对口支援中西部地区高等学校计划和招生协作计划。对高中阶段教育和农村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给予生活费补助。加强民族教育,提高双语教学质量。 (教育厅、发展改革委、民委、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
93.加强师资培训和人才队伍建设,推进“草原英才”工程,实施“内蒙古院士援助计划”和“内蒙古少数民族专业技术人才特培计划”,培养和引进高层次和高技能人才,完善人才储备制度。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教育厅、科技厅、财政厅等)
(二十七) 提高医疗卫生服务水平
94.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建立健全覆盖城乡居民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完善公共卫生服务体系,提高医疗服务的覆盖面和可及性。 (卫生厅、发展改革委、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
95.支持精神卫生、农村牧区应急救治、卫生监督等专业服务网络建设。加强以旗县医院为龙头、苏木乡镇卫生院和嘎查村卫生室为基础的农村三级医疗卫生服务网络,实现每个旗县至少有1所基本达到二甲水平的县级医院(含民族医院),有1-3所达标的中心苏木乡镇卫生院,行政村(嘎查)有卫生室。完善以社区为基础的新型城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实现每个街道都有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加强盟市综合医院和妇儿医院建设。加大地方病、传染病防治防控力度。支持建设卫生人才培养基地,积极培养全科医生。推进医药卫生信息化建设。推进新农合制度建设,扩大覆盖面,逐步提高筹资与保障水平。 (卫生厅、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国土资源厅等)
96.完善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和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继续实施“少生快富”工程。建立健全出生缺陷分级干预体系、人口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体系,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基础设施及农村牧区流动服务能力建设。 (人口计生委、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卫生厅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