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木垒哈萨克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自治县行政机关推行服务承诺制首问责任制限时办结制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部门、各有关单位要正确认识“三项制度”的本质要求及相互间的内在联系,根据机关实际情况,确定工作重点,克服薄弱环节,加强实施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要以“三项制度”的实施为突破口,促进服务质量和工作效能的全面提高。
  (四)加强调查研究,不断总结完善。推行“三项制度”是一项长期的工作任务。“三项制度”要作为基本制度和长效机制在各行政机关长期实行。各部门、各有关单位要加强调查研究工作,不断总结好的经验和做法,研究解决实施过程中的矛盾和问题,在实践中不断完善、丰富和发展,进一步提高“三项制度”的科学性和生命力,把“三项制度”实施工作不断推向前进。
  (五)加强舆论宣传,营造良好氛围。实施“三项制度”是行政机关与社会互动的过程。各部门、各有关单位要结合实施工作进程,加大宣传力度,充分运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把实施“三项制度”的目的和意义、计划和方案,以及机关的职能职责、服务承诺事项等向社会及时公开、公告,让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知晓“三项制度”、机关职责、办事的政策、条件和程序、权限和时限,积极参与到“三项制度”的实施中来。
  各部门、各有关单位要建立群众投诉监督机制,通过设立公开投诉举报电话和电子信箱等,畅通群众监督渠道。要树立积极、宽松、开放、务实的态度,积极支持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
  四、组织领导
  各部门、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并切实加强对“三项制度”实施的组织和领导工作。县人民政府建立联席会议制度,由县政府办公室、人事局、监察局、审计局、政府法制办、督查室主要领导为成员,负责全县行政机关实施行政问责办法、服务承诺制、首问责任制、限时办结制的组织、领导和协调工作。联席会议在县人事局下设实施“三项制度”办公室,承担推行服务承诺制、首问责任制、限时办结制的具体工作。
  各乡镇(场)人民政府,各部门要把贯彻实施“三项制度”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建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加强对“三项制度”实施工作的统筹协调、组织领导和监督检查,统筹部署安排,狠抓落实。各部门、各有关单位主要领导是实施“三项制度”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实施工作负总责。
  人事部门作为县人民政府实施“三项制度”的主要承办部门,要在县委、县人民政府的领导下,切实承担起责任,建立工作机构,充实力量认真抓好“三项制度”的推行和实施工作。
  各乡镇(场)人民政府,各部门要将成立的领导机构、工作机构及其人员名单上报县人事局备案,同时报送县政府办公室、监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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