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开展全市二恶英排放重点行业污染防治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环保局及有关单位:
为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落实环保部与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等九部委联合下发的《
关于加强二恶英污染防治的指导意见》(环发〔2010〕123号),切实加强二恶英污染防治工作,按照环保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二恶英排放重点行业配套建设高效除尘设施情况检查的通知》(环办〔2011〕80号)要求,我市将从2011年8月中旬组织在全市开展二恶英排放重点行业污染防治情况专项检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时间
2011年8月15日至10月10日
二、检查范围
1、根据环保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重点监管二恶英排放源名单〉的通知》(环办[2010]170号)确定的我市10家国家重点监管的二恶英排放源名单(见附件1);
2、2010年我市确定的炼钢企业(铁矿石烧结、电弧炉炼钢)、再生有色金属生产、废弃物焚烧等重点行业38家(含国家重点监管二恶英排放源)重点监管企业(见附件2);
3、区县确定的其它重点监管企业。
三、检查内容
重点检查排放企业配套建设高效除尘设施及其运转情况、常规污染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粉尘等)排放达标情况以及淘汰落后产能情况。如,排放废气装置是否配备高效除尘设施;高效除尘设施安装及运行情况(除尘器类型、安装时间、除尘效率、运行工况及维修记录);常规污染物排放达标情况;尚未安装高效除尘设施的或有除尘设施不能稳定达标的,是否已确定技术方案和改造计划;烧结机脱硫计划安排及进展情况;淘汰落后产能情况。
四、组织形式
专项检查工作采取区县环保局组织对本辖区二恶英排放重点企业进行监督检查;市环保局组织执法人员对重点企业进行执法检查、抽查形式进行。
五、工作安排
1、区县监督检查阶段(8月15日至9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