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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十二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发展规划的通知

  专栏6 高层次人才培养引进工程

1.省级优质留学人员创业园建设项目。重点打造15家省级优质留学人员创业园,把省级留学人员创业园打造成我省高层次留学人员的集聚区、创新创业的先行区。

2.“六大人才高峰”建设二期项目。在一期项目建设基础上,加快向新能源、新材料、生物技术和新医药、节能环保、软件和服务外包、物联网及新一代信息技术等六大新兴产业领域拓展和延伸。“十二五”期间,每年选拔培养拔尖创新人才团队300个左右、高层次人才3000人左右。

3.苏港人才培训合作项目。实施“千人赴港培训计划”,每年选送1000名左右各类中高级管理人才和专业技术人才赴香港培训。

4.千名苏商海外培训项目。每年组织企业中、高级管理人员200名左右赴海外学习培训,重点培养和造就具有国际先进管理水平的“苏商”团队。

5.职业化企业家队伍建设项目。重点培养100名左右高层次职业企业家、引进500名左右高层次企业经营管理人才、培训省内1万名左右企业经营管理人才。

6.引进国外智力“百千万”项目。新建引智成果示范推广基地(单位)100家左右;组织千名高层次人才国际化培训;引进外国专家1万名左右。

7.百名海外博士江苏行项目。围绕我省新兴产业发展需求,每年组织100名左右海外高层次人才来江苏考察,进行项目及人才对接。



  2.加强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围绕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和产业转型升级对高素质技能人才的需求,实施百万高技能人才培养工程和千名企(事)业首席技师培养计划,重点培养急需紧缺行业(领域)高技能人才,加强高技能人才培养示范基地、公共实训鉴定基地和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培养和造就一批高技能领军人才,引领和带动高技能人才队伍发展。支持无锡加快建设APEC职业技能开发促进中心。广泛开展职业技能竞赛、岗位练兵和技术比武活动,加快培养和造就一支数量充足、门类齐全、梯次合理、技艺精湛的高技能人才队伍。以提升职业素质和职业技能为核心,完善以培养、评价、使用、激励为重点的高技能人才工作体系。健全以企业为主体、职业院校为基础,学校教育与企业培养紧密联系、政府推动与社会支持相结合的高技能人才培养体系,形成有利于高技能人才成长并发挥作用的制度环境和社会氛围。加强技工院校改革创新,开展技工院校“示范专业、精品课程、教学名师”创建活动,深化校企合作办学制度,将技工院校建成集技工教育、职业培训、技能评价和就业创业指导服务于一体的综合性人力资源开发平台,提高技工院校服务区域发展能力。完善社会化职业技能鉴定、企业高技能人才评价、院校职业资格认证和专项职业能力考核办法,推进以企业技能人才评价为重点的多元化评价体系建设,深化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岗位考核制度,研究制定高技能人才与工程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办法,完善以江苏省有突出贡献技师、高级技师和江苏省技术能手等为主要内容的高技能人才评选表彰制度,提高高技能人才经济待遇和社会地位。
  专栏7 百万高技能人才培养工程

1.紧缺型高技能人才培训项目。在装备制造、机械加工、建筑、能源、纺织、汽车、环保、电子信息、生物医药、传感网和现代服务业等重点领域实施紧缺型高技能人才培养计划,对取得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的给予培训补贴。

2.示范性高技能人才培养基地建设项目。新建50家高技能人才培养示范基地,基本形成覆盖中心城市和战略性新兴产业的高技能人才培养网络。

3.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项目。重点建设50个技能大师工作室,提供技术技能创新研发活动经费、名师带徒津贴、设备材料购置费等支持。

4.千名企(事)业首席技师培养计划。树立一批技能型领军人才,“十二五”期间,累计培养企(事)业首席技师500名,到2020年,累计培养1000名。

5.技工院校能力建设项目。支持45所技工院校对校区、校舍、实训场所及配套设施进行改扩建,对教学、实训设施设备进行更新换代,改善办学条件。

6.示范专业、精品课程创建项目。在全省技工院校评选产生50个左右示范专业、200门左右精品课程,实施品牌提升发展战略。

7.百千万师资培养项目。培养培训100名教学名师、1000名专业带头人和1万名“一体化”教师,专业课教师“一体化”比例达到70%以上。


  3.创新人才工作体制机制。坚持党管人才原则,充分发挥政府人才综合管理部门的职能作用,建立健全政府宏观管理、市场有效配置、单位自主用人、人才自主择业的体制机制,不断完善人才管理运行机制,进一步规范人才评价、流动等环节中的行政审批事项。推动人才工作社会化进程,激励和引导用人主体尤其是企事业单位高度重视人才工作,积极参与人才开发。坚持以经济社会发展需求为导向,以提高思想道德素质和创新能力为核心,注重在实践中发现、培养、造就人才,完善终身教育体系和人才培养机制。建立以岗位职责要求为基础,以品德、能力和业绩为导向,科学化、社会化的人才评价发现机制。改革人才选拔使用方式,科学合理使用人才,促进人岗相适、用当其时、人尽其才,形成有利于各类人才脱颖而出、充分展示才能的选人用人机制。建立有利于人才充分发挥作用的环境,在人才流动、评聘、报酬等方面探索制定更加灵活的政策,保障人才进得来、留得住、用得好。完善人才流动配置机制,加强政府对人才流动的政策引导,畅通人才流动渠道。开发利用国内外人才市场和资源,健全人力资源市场服务功能,加强人才服务体系建设,创新政府提供人才公共服务方式,大力开发人才公共服务新产品,提升人才服务能力和水平。完善分配、激励、保障制度,建立健全与工作业绩紧密联系、充分体现人才价值、有利于激发人才活力的激励保障机制,维护人才合法权益。紧紧围绕安全考试、公平考试、科学考试的目标,加快全省人事考试质量评估体系建设。完善农村实用人才评价表彰办法,建立农村实用人才定期调查制度。
  (四)合理调整工资收入分配
  坚持和完善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正确处理效率与公平的关系,加快形成合理有序的工资收入分配格局,促进提高居民收入在国民收入分配中的比重、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努力实现劳动报酬增长和劳动生产率提高同步。
  1.完善企业工资收入分配制度。按照市场机制调节、企业自主分配、平等协商确定、政府监督指导的原则,推进企业建立工资收入分配决定、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加强对企业工资分配的宏观调控,完善和创新工资指导线、人力资源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和人工成本预测预警三项基本制度,建立统一规范的企业薪酬调查和发布制度。完善最低工资保障制度,逐步提高最低工资标准。指导和督促企业建立结构合理、水平适当、管理规范的薪酬体系,稳步提高生产一线职工工资水平。充分发挥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作用,以工资要约行动为载体,积极推进工资集体协商,扩大工资集体协商覆盖范围,提高工资集体协商的质量和成效。改革国有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办法,完善对垄断行业工资总额和工资水平的双重调控政策,缩小行业间工资水平差距。加强企业工资支付保障机制建设,完善工资保证金制度,扩大工资保证金的适用范围,在市、县建立欠薪应急周转金制度,加强企业欠薪预警预测和应急处置工作,完善并落实工程总承包企业清偿欠薪负责制、解决工资拖欠问题属地政府负责制、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和刑事司法联动打击恶意欠薪,基本实现职工工资特别是农民工工资无拖欠。
  2.完善公务员工资制度。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将公务员收入分配纳入法制化轨道。强化政府部门绩效考核,探索建立科学的公务员薪酬制度。根据国家统一部署,建立公务员与企业相当人员薪酬水平调查比较制度;在继续做好规范公务员津补贴工作的基础上,建立和实施地区附加津贴制度,逐步缩小地区间收入差距;及时制定干部职务与职级并行、职级与待遇挂钩及长期在基层工作和长期担任县、乡党政领导干部工资福利倾斜办法等相关配套政策。
  3.深化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完善岗位绩效工资制度,制定完善事业单位收入分配相关政策,逐步实现事业单位收入分配的科学化和规范化。结合事业单位分类改革进程,分类推进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做好转制事业单位收入分配的衔接工作。巩固义务教育学校、公共卫生与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成果,按照“分类指导、分步实施、因地制宜、稳慎推进”要求,全面落实其他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健全事业单位工资水平正常调整机制,增强工资分配的激励导向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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