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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十二五”国土资源开发与保护规划的通知

  目前,全省急需矿种的资源潜力调查评价基本完成,地下水战略水源地的勘查及建设方案制定取得实质性进展,地质矿产勘查全方位开放格局基本形成,部分矿产资源保证程度有所改善,部分危机矿山资源短缺程度得到缓解。
  “十二五”期间,重点加大能源矿产资源的勘查力度,鼓励可再生能源的勘查开发。进一步加大徐州、丰沛煤田探明煤炭资源勘查力度。加大地热资源的勘查与开发利用力度,开展地热资源勘查与开发利用示范工程试点,推动全省地热资源的有序开发利用。
  大力开展重点成矿区带和找矿潜力区地质资料二次开发利用、地质找矿科学研究和技术创新工作。优先支持和鼓励矿产资源综合勘查与综合利用评价以及重要矿产调查评价工作,建立健全商业性地质勘查新机制。针对全省划分的5个Ⅲ级成矿(区)带的各自特色,结合全省和区域发展的需求,在成矿(区)带和经济区带上有选择、有重点地安排潜力矿种的勘查工作。在长江中下游成矿带(江苏段)宁芜、宁镇重点勘查区,加强攻深找盲工作力度,力求取得找矿新突破。
  2.积极探索地质找矿新机制
  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调节,宏观调控下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的思路,构建地质找矿新机制。利用财政资金提高地质科学研究水平,为矿产勘查活动提供所需的地质信息资料;利用地质勘查基金分担部分市场不愿承担的找矿风险;创新矿业权管理模式,改进传统的工作方法和工作模式,结合成矿地质条件与地质工作程度部署整装勘查工作;充分运用市场机制引导社会资金投入矿产勘查,在实现快速找矿突破的同时,通过合理分配矿产资源收益,充分调动投资主体、勘查作业主体和找矿人员的积极性。
  主动探索政府与企业多方联动、各种资金有机衔接、地质找矿与矿产开发紧密结合、地质找矿与矿业权管理及地质勘查单位改革协调发展的运作模式,坚持制度创新,构建整装勘查保障机制。在矿产远景勘查区、主要矿床的周边或深部延伸部位设立省级矿产资源勘查预留区块,在规划预留区内除国家和省级财政出资勘查项目外,原则上不受理其他新设探矿权申请。
  切实加强对已有矿业权的监督与管理。督促探矿权人按照统一部署、整装勘查的要求开展各项地质勘查工作,确保资金的有效投入与成果质量。
  在加大省内找矿力度的同时,积极实施“走出去”战略,引导和鼓励地质勘查单位和矿山企业赴省外、境外开展矿产资源勘查开采活动。积极支持和加快推进地质勘查单位改革,为成功构建地质找矿新机制发挥积极作用。
  3.增强地质公共服务能力
  以社会需求为导向,进一步拓宽地质工作服务新领域,全面加强城市地质、农业地质、地质信息集成化等工作,提升地质资料信息集群化、产业化水平。建好地质资料汇交监管平台、地质资料信息共享服务平台,实现地质资料信息的有效集聚和共享,实现地质资料信息服务渠道和服务方式的多元化,及时提供满足不同需求的地质资料信息服务产品。
  (六)有效保护与合理利用矿产资源
  按照“有序有偿、结构优化、集约高效”的要求,促进矿业开发规模化、集约化、科学化,鼓励矿山企业清洁生产、节能利废、综合利用,推进资源利用方式向集约型、环保型转变,推进矿产开发利用向生态矿业发展。
  1.严格实行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空间管制制度
  按照禁止开采区、限制开采区、保护矿区和重点开采区的管制要求,调整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的布局,优化矿产资源利用的结构。
  2.实施矿山开采最低规模标准
  关闭浪费资源、破坏环境的小型矿山企业,通过实施“大企业、大集团”战略,组建规模较大的综合性矿业公司、企业集团和一批矿产品深加工现代化企业,延伸拓展矿产品产业链条。到2015年,全省开采非砖瓦用粘土矿山中,大中型矿山比例提高到60%。重点整合开山采石和砖瓦用粘土矿山,其中,开山采石矿山控制在400家左右,砖瓦用粘土矿山减少到1400家以内。
  3.提高矿产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水平
  加强对矿山开采环节的管理,监督矿山提高资源回收率,鼓励开发利用低品位和尾矿资源,减少废物排放,提高矿产品深加工能力和技术水平,合理和循环利用有限的矿产资源。
  (七)加强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
  1.大力开展生态矿业建设
  推进矿山地质环境治理由末端治理方式向从设计开采到闭坑的全过程预防治理方式转变,推广应用矿山地质环境重建、“三废”综合利用、山体复绿、洁净开采与利用等实用技术,创新环境价值评估、适宜性评价和优化决策等管理方法。
  2.严格保护有限山体资源
  坚持以人为本,从山体资源重要性和山体资源敏感性等角度,建立山体资源评价体系,分析矿山开发等活动对山体资源造成的影响程度,开展山体资源特殊保护区划定工作,划分山体资源保护的等级和恢复(重建)区域,严格落实山体资源保护措施。
  3.加强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
  对城市规划区、旅游风景区和主要交通干线两侧的露天开采矿山,进行复绿、造林及山体景观修复,显著改善采矿引起的矿山地质环境破坏状况。通过构建多元化、多渠道投资机制,鼓励发展矿山地质环境治理产业,有效挖掘矿业废弃地的利用潜力。严格履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保证金制度以及治理恢复方案编制制度,探索资源开发利用的生态补偿机制。
  4.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完善地质灾害防治体系,提高灾害预警预报能力,实施重点地区危害人群多、潜在损失大的隐患点和危险点的治理工程,最大限度减少矿山地质灾害的发生,着力构建人与环境相协调的和谐社会。
  四、重点工程
  (一)基本农田示范区建设工程
  通过设立基本农田示范区,建设高标准基本农田,健全基本农田保护监管体系,以建设促保护,发挥典型示范作用,探索长效机制,全面提升基本农田保护管理和建设水平。
  按照国家对基本农田示范区建设的总体要求,“十二五”期间,江苏省将继续巩固和加强各地的基本农田示范区建设,使示范区农田达到:土地集中连片;田块平整、规则;水利设施配套;田间道路通达;防护林网配套。建立基本农田保护集中投入机制,加强基本农田的长效管理。
  全省基本农田示范区建设工程涉及土地整理总面积35万公顷(525万亩),新增耕地1.2万公顷(18万亩)。
  (二)沿海滩涂资源开发工程
  沿海滩涂是我省重要的耕地补充区域,是全省实现耕地总量动态平衡的重要保障,对经济发达、后备资源匮乏的沿江地区特别是苏南实现耕地占补平衡具有重要的意义。
  按照《江苏沿海滩涂围垦开发利用规划纲要》总体部署,规划期内江苏沿海滩涂围垦总规模为8.67万公顷(130万亩),其中,围区农业、生态、建设用地分别为4.73万公顷(70.9万亩)、1.55万公顷(23.3万亩)和1.85万公顷(27.8万亩)。“十二五”期内,沿海滩涂资源开发工程分两期实施,其中,2010— 2012年期间,滩涂围垦总规模为4万公顷(60万亩),围区农业、生态、建设用地分别为2.17万公顷(32.6万亩)、0.82万公顷(12.3万亩)和1.01万公顷(15.1万亩);2013年— 2015年期间,滩涂围垦总规模为4.67万公顷(70万亩),围区农业、生态、建设用地分别为2.55万公顷(38.3万亩)、0.73万公顷(11万亩)和0.85万公顷(12.7万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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