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主要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分管副市长任组长,教育、编制、发展改革、财政、住房和城乡建设、城乡规划、国土资源、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推进工作领导小组,及时研究、协调解决学前教育事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教育局。各县区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健全政府统筹协调、教育部门主管、有关部门分工协作的工作机制,形成推动学前教育发展的合力。
实行目标管理。发展学前教育、解决入园难问题是各级政府的重要职责,县区政府是实施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的责任主体。市政府将把学前教育纳入目标管理,与各县区政府签定目标管理责任书。各县区政府要编制具体规划,建立工作台账,实施学前教育先进县区创建活动,认真抓好工作落实。市政府定期组织对县区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并把结果作为评价县区政府教育工作和奖惩的重要依据。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结束后,对完成任务、成效显著的县区,给予表彰奖励。教育等部门要加强对县区学前教育工作的指导,及时总结交流经验,做好示范带动工作。
(二)完善学前教育经费保障机制。认真落实财政支持政策,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做到预算有科目、增长有倾斜、投入有比例、拨款有标准、资助有制度。从2011年起,市财政每年安排专项资金,根据全市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确定的目标和各县区年度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实行“以奖代补”,支持县区新建、改扩建幼儿园,改善现有幼儿园办园条件,培训幼儿教师,并向农村地区倾斜。县区政府要安排学前教育专项资金,切实担负起学前教育的投入责任,积极筹措并安排使用各项资金,确保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顺利实施。
建立政府投入、社会举办者投入、家庭合理负担的学前教育经费投入机制。市财政部门要结合幼儿教育特点和实际,研究制定公办幼儿园生均经费标准和生均财政拨款标准,完善公办幼儿园教职工工资和公用经费保障办法,保证公办幼儿园正常运转和持续发展。建立学前教育资助制度,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和残疾儿童接受普惠性学前教育。加强幼儿园收费管理,严格实行收费公示制度,规范收费行为。
(三)加强幼儿教师队伍建设。严格幼儿教师资格认定,实行幼儿园教师资格准入制度,严把“入口关”。幼儿园园长、专任教师、保育员、炊事员、医务人员、财会人员等均应取得岗位任职资格,持证上岗。通过公开招聘、转岗培训等多种形式解决幼儿师资不足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