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2013年,按照省相关工作要求,通过农村环境连片综合整治,使整治范围内农村饮用水水源地得到有效保护,农村生活污水、垃圾、畜禽养殖污染得到有效治理,面源污染得到明显缓解,村容村貌焕然一新,人居环境全面改善。
(二)具体指标
1.自来水普及率≥90%,村民饮用水卫生合格率100%。
2.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率≥80%(污水集中处理模式),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率≥60%(污水分散处理模式)。
3.生活垃圾定点存放清运率100%,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70%。
4.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率≥70%。
5.户外道路硬化率≥90%。
6.林木覆盖率≥35%。
7.户用卫生厕所普及率≥80%。
8.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50%。
9.农村清洁能源普及率≥50%。
10.有无公害、绿色、有机农产品基地。
11.建立健全农村环境保护管理责任制,乡镇配备专职环保管理人员,行政村配备兼职环保管理人员。
12.村容村貌:村有卫生保洁人员,清扫保洁到位;柴草、杂物、畜粪等分类堆放整齐;乱搭乱建、残墙断壁、乱涂乱画、乱堆乱放等现象得到有效整治。
13.群众满意度≥90%。
四、示范内容与技术方案
(一)连片整治示范内容
以饮用水水源保护和人居环境质量改善为主要目标,重点开展与区域环境质量改善密切相关的村庄环境连片综合整治。示范内容以工程技术示范为主,同时兼顾农村环境管理和政策示范,建立区域性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综合示范区。
整治内容按照《中央农村环保专项资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申报指南(试行)》要求确定,不包括测土配方施肥、卫生厕所改造、道路硬化、村庄绿化等已有国家其他专项资金支持的建设内容。
(二)技术方案
1.技术路线
根据《村庄整治技术规范(GB50445-2008)》、《
农村生活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环发〔2010〕20号)、《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技术规范(HJ/T81-2001)》和有关技术文件要求,村庄环境连片综合整治的技术路线是:针对区域性突出环境问题类型,在优先开展污染物源头削减、资源化利用的基础上,按照因地制宜、循序渐进和分类指导的原则,推进分散处理与集中处理相结合、城镇与周边农村污染治理相结合、农村生活与农业生产污染防治相结合,尽可能选取依托当地资源优势和已建环境基础设施、操作简便、运行维护费用低、辐射带动范围广(突出连片效益)的技术模式,并注重技术集成和改进创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