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有就业愿望的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率达到95%。
6.有劳动能力的残疾人等特殊就业困难群体救助就业率达到60%。
7.在辖区内每村扶持一名种植、养殖等创业成功者,带动一方农民共同致富。
8.辖区内没有因就业问题出现上访事件或影响社会稳定的重大事件。
(二)充分就业街道
1.有从事创建活动的机构人员和创建经费。
2.完善以街道、社区两级互联的就业信息网络服务平台,为劳动者提供就业信息服务。
3.辖区内就业登记率和失业人员登记率达到100%。
4.辖区内有就业愿望的人员以及4050人员参训率达到100%,就业率达到95%。
5.辖区内有就业愿望的就业困难人员就业率达到95%(不包括4050人员)。
6.辖区内有劳动能力的残疾人等困难群体救助就业率达到60%。
7.辖区内每个社区扶持一名创业成功者。
8.辖区内没有因就业问题出现上访事件或影响社会稳定的重大事件。
四、创建措施
(一)加强信息服务平台建设,实行动态管理。建立以乡镇(街道)为主体,其它信息平台为辅的充分就业信息服务平台。以村(社区)为基本单位设置信息员,充分利用信息平台每季度末上报农村富余人员或街道下岗失业人员数据信息。建立完善各类台账:就业登记台账、农村富余人员和街道下岗失业人员台账、技能培训台账、就业失业登记证发放台账、求职登记台账。
(二)多元化开发就业岗位,编制年度就业开发计划。要引导和扶持农村富余人员从事养殖业、种植业,组织劳务输出,或就近就地就业等,帮助农民致富。街道要充分利用辖区各类用人单位的综合资源和社会资源,大力发展家庭服务业,有组织地开发物流配送、小区物业管理、养老护理等服务性岗位。为4050等就业困难群体开发公益性岗位,消除零就业家庭。
(三)大力开展就业技能培训,积极落实充分就业政策。坚持以就业为导向,强化实际操作技能训练,充分利用培训优惠政策,引导农村富余人员和城镇下岗失业人员参加培训,每季度举办1-2期就业技能培训班。要积极落实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优惠政策、小额担保贷款政策和税收减免政策,为实现充分就业创造良好的政策环境。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明确目标。各县(市)区要充分认识开展创建“充分就业乡镇(街道)”活动的重要意义,把创建活动摆在就业工作的重要位置,作为关注民生、维护稳定、构建和谐社会的大事来抓,积极投入到创建活动中来,推动就业再就业工作实现新的突破。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创建活动的组织,财政、税务、民政等相关部门要积极配合、认真落实充分就业优惠政策,构建多部门政策联动的创建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