濮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濮阳市依法行政工作责任目标考核方案的通知
(濮政办〔2010〕94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高新区、工业园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为全面贯彻执行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国发〔2004〕10号)和《
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国发〔2008〕17号),加快法治政府建设进程,市政府已将依法行政工作纳入市政府目标考核体系。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濮阳市依法行政工作责任目标考核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
濮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濮阳市行政执法责任目标考核方案的通知》(濮政办〔2006〕51号)废止。
二〇一〇年八月二十六日
濮阳市依法行政工作责任目标考核方案
为了贯彻实施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国发〔2004〕10号,以下简称《纲要》)、《
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国发〔2008〕17号,以下简称《决定》)和《河南省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的实施意见》(豫政〔2008〕68号),根据《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依法行政工作责任目标考核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10〕7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考核工作的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着力规范行政行为,切实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加快法治政府建设,把《纲要》、《决定》和省、市政府的有关要求落到实处,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创造良好法治环境,提供良好法治保障。
二、考核的范围和实施机关
本方案适用于各县(区)人民政府,高新区、工业园区管委会,市直各行政执法部门。
依法行政工作责任目标考核在市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由市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组织实施。市直行政执法部门负责做好内设机构、部门管理机构依法行政工作责任目标的考核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