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濮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濮阳市依法行政工作责任目标考核方案的通知


  未达到以上要求的,依规定并根据严重程度扣分。本地、本系统、本部门发生不依法履行行政复议答复、行政赔偿义务或者不执行行政复议决定书、行政复议建议书的,依法应当撤销、变更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撤销、变更的,在本项分值内从重扣分。

  (四)依法行政工作能力建设情况(20分)。建立推进依法行政领导机制,行政首长落实本地、本部门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定期听取依法行政工作汇报,开展行政执法督察活动;推进依法行政部署得当、措施有力,制定年度依法行政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做到年度有安排、年底有报告(5分)。领导干部学习法律每季度至少1次,并做到计划、内容、时间、人员、效果“五落实”;制定依法行政培训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对行政执法人员按规定进行综合及专业法律培训,并通过考试检验学习效果(5分)。政府法制机构独立设置,职责明确界定,编制依法核定,使政府法制机构的设置、人员配备和工作环境与工作任务相适应(5分)。做好依法行政的理论研究和信息宣传工作,完成年度政府法制信息和宣传工作任务(5分)。

  未达到以上要求的,按照《纲要》、《决定》的规定扣分。提供的情况经核查不实的,在本项分值内从重扣分。

  (五)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评议情况(20分)。评议内容为重大行政决策、规范性文件和行政执法对公民、法人、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影响。评议结果为不合格的单位,当年依法行政工作责任目标年终考核不能确定为良好以上等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加分:依法行政工作的创新举措被市级(含市级)以上行政机关作为经验推广的(5分);依法行政工作成绩突出,获市级(含市级)以上表彰、奖励的(5分);依法行政有关工作被市级(含市级)以上新闻媒体予以宣传报道的(5分);考核机关确定的其他情形(5分)。加分事项为同一事项的,不累积加分;加分总额不超过20分。

  四、考核的方式方法

  依法行政年度考核采取自查与复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坚持日常考核与年终考核、组织考核与群众评议、材料审查与实地抽查、定性考核与定量考核相结合,在实践中不断完善考核方式方法。

  (一)通过日常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受理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或者公民提出的审查建议,了解被考核单位规范性文件按时备案率、备案率和合法率;检查被考核单位的规范性文件,了解重大行政决策、规范性文件法律审核情况、备案情况及清理纠错情况等;查看有关材料,了解被考核单位重大行政决策和规范性文件征求人民群众意见、依法听证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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