濮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开展治理和规范涉企收费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濮政办〔2010〕93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高新区、工业园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市发展改革委、公安局、监察局、民政局、财政局、国土资源局、住房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工业和信息化局、审计局、质监局、环保局、市政府纠风办、市政府优化办制定的《关于开展治理和规范涉企收费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全市各级各部门要把治理和规范涉企收费工作作为一项十分重要的经济工作和政治任务来抓,明确工作措施,认真组织实施,切实优化企业发展环境,为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做出贡献。
二〇一〇年八月二十六日
关于开展治理和规范涉企收费工作的实施意见
(市发展改革委、市公安局、市监察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审计局、市质监局、市环保局、市政府纠风办、市政府优化办 二〇一〇年八月二十日)
为认真贯彻落实
国家发展改革委等14部委《关于开展治理和规范涉企收费工作的通知》(发改价检〔 2010〕794号)和《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开展治理和规范涉企收费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豫政办〔2010〕77号)精神,深入推进涉企收费清理整顿工作,切实减轻企业负担,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统一思想,充分认识开展治理和规范涉企收费工作的重要意义
近年来,我市按照国家和省统一安排,在“两转两提”活动和专项清理中,先后取消或停收了多批涉企收费项目、降低了部分项目收费标准,减轻企业负担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但涉企乱收费和企业负担过重的现象仍然存在,主要是一些部门擅自增加涉企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扩大收费范围,部分事业单位、行业协会、市场中介组织等依附行政权力强制收取经营服务性收费,严重损害了企业发展活力,危及中小企业生存,广大企业反映强烈。为切实减轻企业负担,优化经济发展环境,按照国家和省统一部署,决定在全市开展治理和规范涉企收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