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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推进行政许可事项网上办理工作的通知

  3. 技术指导。在技术上指导行政许可事项网上办理单位的网站建设、运行和安全保障工作。
  4. 规范运作。按照有关要求制定和落实汕尾党政信息网站和行政许可事项网上办理单位网站的建设和运行标准,指导、督促各有关单位规范运作。
  5. 网站维护。负责汕尾党政信息网站的安全维护工作,做好汕尾党政信息网站的日常维护工作。
  (三)市经信局负责对各单位行政许可事项网上办理的情况进行收集汇总、定期检查,提出督查催办以及通报问责意见报送市政府。
  (四)市府办根据市经信局提出的意见,经审核后及时对不按时间、标准等要求办理的单位进行催办,对各单位办理情况进行定期通报。
  三、督导措施
  (一)信息反馈
  1. 行政许可事项网上办理单位每月5日前将上月办理情况反馈汕尾党政信息网(见附表二)。
  2. 汕尾党政信息网整理汇总后,每月10日前录入实现网上查询功能。
  (二)督查通报
  1. 市经信局负责每月督促各行政许可事项网上办理单位及时上报行政许可事项网上办理情况,每季度对行政许可事项网上办理单位门户网站的“网上办理”栏目的五项功能实现情况进行检查,并以此为依据形成督导意见报送市府办。
  2. 市政府每季度对各单位行政许可事项网上办理情况进行通报,对任务完成情况较好,排名全市前列的部门,予以通报表扬;对拒报、缓报行政许可事项网上办理情况,门户网站“网上办事”五项功能不齐全的单位发出督办通知书,限期整改。督查通报由市府办统一发函,分别报送市委、市政府有关领导,市直有关单位和责任单位。
  3. 各有关单位接到督办通知书后,在5个工作日内进行整改,并将整改情况报送市府办,抄送市经信局。
  4. 对整改工作不力,拖拉推诿,存在问题长期没有解决,情节严重的将依照中央《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中办发〔2009〕25号)和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务督查工作的通知》(粤府办〔2006〕19号)等规定,提请市委、市政府对其相关领导和直接责任人进行问责。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要把这项工作纳入本单位的重要议事日程,指定专人负责,制定本单位行政许可事项网上办理工作的相关制度,确保此项工作顺利开展,落实到位。各单位将分管领导、具体负责人名单及电话于4月10日前送市经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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