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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焦作市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公安部门承担应急处置治安总体保障任务,应当制定不同类别、级别食品安全事故应急状态下维持治安秩序的行动方案。依法采取有效管制措施,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场所、重点人群、重要物资和设备的安全保护,保持社会治安秩序稳定,依法严厉打击食品安全事故中发生的违法犯罪活动。
  第十八条 社会力量保障
  根据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的需要,相关政府部门可以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协助参与应急处置,并在必要时依法调用企业及个人物资。在动用社会力量或企业、个人物资进行应急处置后,应当及时归还或给予补偿。
  第十九条 培训与演练
  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食品安全专业人员、食品生产经营者及广大消费者的食品安全知识宣传、教育与培训,促进专业人员掌握食品安全相关工作技能,增强食品生产经营者的责任意识,提高消费者的风险意识和防范能力。各级政府、有关部门和企事业单位要采取定期和不定期相结合形式,组织和开展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演练,以检验和强化应急准备、协调和处置能力,进一步完善应急预案。

第五章 监测预警

  第二十条 监测
  市卫生局会同市直有关部门建立全市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制度,加强食品安全信息管理,建立覆盖全市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和食品中有害因素监测体系,对食品安全状况进行综合分析,对可能具有较高程度安全风险的食品,提出并公布食品安全风险警示信息。县级以上卫生、农业、畜牧、商务、质量技术监督、工商、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加强对重点品种、重点环节、重点场所尤其是高风险食品(食物)种植、养殖、生产、加工、包装、贮藏、经营、餐饮服务等环节的食品安全日常监管。相关部门在日常监管中获知有关食品安全风险信息后,应当立即向同级食品安全办报告、向同级卫生行政部门通报,并依法及时采取有效控制措施。
  第二十一条 预警
  各级政府根据其工作部门和下级政府的报告,或者根据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按照食品安全事故可能发生、发展的等级、趋势和危害程度,及时预警。
  根据食品安全事故的分级,食品安全事故的预警由低到高,依次用蓝色、黄色、橙色、红色为标志,分四级预警。
  蓝色预警:预测将要发生一般(Ⅳ级)食品安全事故,事态可能会扩大。
  黄色预警:预测将要发生较大(Ⅲ级)食品安全事故,事态有扩大的趋势。
  橙色预警:预测将要发生重大(Ⅱ级)食品安全事故,事态正在逐步扩大。
  红色预警:预测将要发生特别重大(Ⅰ级)食品安全事故,事态正在不断蔓延。
  预警信息的取消按照“谁发布、谁取消”的原则执行。

第六章 信息举报、报告、通报与评估

  第二十二条 信息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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